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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体育动态贸易理论(精选5篇)

发布时间 : 2023-07-23 07:14:10

  鸿博体育1.古典贸易理论中绝对利益论的分析。绝对利益理论分析的创始人是亚当斯密。他通过对人类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分析,论述了社会分工会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财富增值,以此为前提提出他著名的“绝对利益论”。其主要内容是指:如果每一个国家都按照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是有利的。各国都按照各自有利条件进行分工和交换,将会使各国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这种由生产上的绝对优势、成本上的绝对差异所带来的贸易上的绝对利益,正是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内在动因。斯密批评了重商主义的对外贸易财富观,认为对外贸易的利益并不在于金银的流入,并很直觉地给予了三方面的回答:(i)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对外贸易利益在于“输出他们所不需要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回他们所需要的其他物品,通过以剩余物品换取其他物品来满足他们一部分的需要并增加他们的享受”。[1](2)从交换价值的角度看,“对外贸易的.利益在于增加一国的价值总量,从而实现本国社会劳动的节省”。[2](3)—国在向世界市场开放以前,存在着国内没有需求的劳动产品。因此,出口贸易为国内的剩余产品解决了出路问题。

  斯密的这一原理阐明了国际贸易的利益和格局,揭示了对外贸易利益的形成基础,拉开了国际贸易利益分析的序幕。

  2.比较利益论的分析。绝对利益论未能解决--国没有产品在生产上处于绝对优势即在贸易上没有绝对利益的情况下,参加国际贸易是否能取得贸易利益的问题。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圆满地回答了这一问题。比较利益论的基本内容是:各国都专门生产对自己的自然条件较有利、成本较低的商品鸿博体育,不生产或少生产对自己无利或少利的商品,通过国际贸易彼此都会得到贸易利益。这种贸易上的比较利益,正是国际分工和各国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动因所在。比较利益论之所以能够在国际贸易理论史上居于重要地位,就在于它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包含了贸易互利性的科学内涵,从而为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树立了一个较好的理论模式。各国都生产自己具有相对有利条件的商品进行交换,就可以获得用相对较少的劳动耗费取得较多的使用价值的好处。

  穆勒作为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集大成者,以其贸易利益观出发,借助国际价值论,进一步阐述了比较利益论。他认为,对外贸易可以为一国带来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回答了李嘉图所没有解决的问题——两国实际交换比例的决定因素,并指出:产生比较利益的两国产品交换比率的界限,是由各国国内的交换比率所决定的,要使两国间的贸易得以真正进行,必须在以上界限内有一个现实的使贸易双方都能得到比较利益的交换比率,即国际贸易交换条件。与供给因素决定交换界限相对,两国间的相互需求则对交换比率起决定性作用,它又具体表现为一国对另一国产品的需求弹性。

  总之,古典贸易理论是把贸易利益问题作为国际贸易中心问题来加以探讨的。目的在于通过论证分析,对是否应该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以及发展对外贸易是否与闭关自守存在利益损失等问题作出规范性的判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外贸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加强和提高,贸易利益也远远超出了静态利益的范畴。面对变化着的国际贸易,国内外经济学者对贸易利益的认识也逐渐超越静态,走上探索贸易利益动态化的历程。

  3.贸易利益的现代分析。在古典经济学家对贸易利益作了规范性判断的基础上,马歇尔及以后的经济学家在对对外贸易作一般分析的同时,着重论证了对外贸易对一国经济所带来的单向利益。

  马歇尔首次提出了对外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利益问题鸿博体育,作出了“决定各国经济进步的原因是属于国际贸易研究的范围”[3]的著名论证。并从贸易结构和战略的角度来衡量对外贸易所带来的利益。本世纪30年代初和50年代末,罗伯特逊和R纳克斯分别提出和发展了“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命题。6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家进一步补充了这一学说。他们除继承对外贸易静态的或直接的贸易利益论外,还阐述了对外贸易动态或间接的贸易利益。并认为,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特别是出U的高速增长会带来以下几个重要的动态利益:(1)出口扩大意味着进口能力的提高。进口中的资本货物对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国内的投资流向发生变化,资本会越来越集中在比较优势的领域。(3)规模经济利益。(4)出口扩大还会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5)出口的不断扩大会鼓励外国资本的流人。(6)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激烈竞争会使国内出口产业以及与之相关产业改进质量,降低成本,从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随着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利益呈现增强的态势,在此情况下,我们应该客观地评价外贸易理论中贸易利益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实事求是的、客观的为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奠定理论基础。

  首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顺应国际贸易的发生、发展的现实,客观地指出了国际贸易的利益。但我们不能永抱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受自然条件的决定,各国的贸易利益是永恒的。其次,这些经济学家大多是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场来看待国际贸易的。事实上,决定资本主义国际分工的真实原因并不是因为传统的静态贸易利益,也不是由于间接的动态贸易利益,而是出于资本主义对外追求剩余价值,获取超额利润的要求。最后,比较利益论的创立者李嘉图主要是从使用价值的角度阐明对外贸易活动中产生的贸易利益关系,而以后的经济学家却撇开李嘉图贸易利益分析的正确引导,只是单纯地讲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很难为贸易利益尊定一个价值论基础。因此也难为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作出正确的评价。

  比较优势理论是同际贸易理论的基石,半个多世纪的实证研究支持比较优势是国与国之间贸易的基本动力(鞠建东等,2004)。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曾说: “如果经济学理论可以选美的话,李嘉图的比较优势一定会摘得桂冠”。针对比较优势理论,已有诸多文献从假设前提、理论的相对静态性等角度对其提出了批评和质疑。因此,这一理论尽管美丽,但仍存在一定不足。

  就成本而言,现实的国际贸易活动往往受到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干扰,国际贸易叶的交易成本不容忽视。例如,在宏观层面,美国一方面力图在全球范围内推行贸易自由化,但另一方面在全球金融危机袭来时义举起了贸易保护主义大旗,对其诸多产业实施贸易保护,这种在贸易政策上“出尔反尔”的做法表明了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普遍性;在微观层面,在大量国际贸易业务中进行国际结算时常常采用“信用证”方式,这本身就表明商业信用还存在着很强的不可靠性,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较为突出。而且,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巨额贸易顺差的是环境污染的加剧和生态平衡的破坏,甚至有学者指出“中国在存在巨大贸易顺差的同时,却存在着巨大的‘生态逆差’”(马建英,2009);张友国(2009)则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环境贸易条件恶化,更深层次原因在于中国的环境规制力度不够,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市场外部性成本。还不能成为生产者决策的有效约束条件。可见,国际贸易活动中存在的与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的成本格外重要。

  鉴于上述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双重考虑,本文拟在回顾比较优势理论历史渊源和成本观的基础上对之展开评论,并认为比较优势的要素基础;需要进一步广义化――除了考虑劳动、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还应结合贸易理论和贸易现实的新进展纳入制度和生态环境(含可持续发展)等要素。本文进一步地提出了基于广义要素的“全成本”(FC,Full Cost)概念,认为包含生产成本(PC,Production Costs)、交易成本(TC,Transaction Costs)、环境成本(EC,Environmental Cos[s)、代际成本er-generational Costs)等在内的“全成本”乃形成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的基础。

  围绕着“为什么以及如何(Why&How)发生分工与贸易”这一基本主题,国际贸易思想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古希腊时代。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分别有对交换和分工的好处的描述。15世纪到18世纪的重商主义学说,由于将金银看作唯一的财富形态而将参与交换的商品排除在财富之外,进而认为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这与现实中“双赢”乃至“多赢”的贸易现象格格不入。可以说,重商主义对贸易的本质缺乏深入认识。那么,驱动国际贸易发生的动力机制究竟是什么呢?围绕这一问题,不少经济学家从不同侧面作出了各自的回答,从而形成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不同时期的种种理论。

  在西方经济学说史的视野中,比较优势理论产生于古典经济学时期,但在新古典乃至当代经济学中仍有着重要地位。从某种意义上看,不同时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一直在从不同侧面寻求产生一国比较优势的原因。(1)古典贸易理论强调国家之间技术绝对或相对差异所导致的绝对或相对生产成本差异。一般认为,由于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无法解释世界上绝对先进与绝对落后的国家之间的分工和贸易现象,比较优势理论是对绝对优势理论的修正和拓展,并奠定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2)新古典贸易理论强调国家之间要素禀赋差异导致的生产成本差异。以赫克歇尔(Heckscher)和他的学生俄林(Ohlin)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国家之间在要素禀赋方面的差异导致的生产成本差异是形成一国比较优势的原因。(3)新贸易理论则分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前提下由于生产规模不同所导致的生产成本差异。(4)新新贸易理论提出了产生比较优势的新因素。进入21世纪,发端于梅勒兹(Melitz,2003)建立的异质性企业理论,后来逐步兴起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Theory)将分析视野由宏观、中观层面细化到企业这一微观层面,并认为产业内企业的异质性、契约体系的质量、企业组织选择等均能形成一国的比较优势(赵君丽、吴建环,2008;樊瑛,2007)。

  在国际贸易理论演进过程中,哈伯勒(Haberler)在20世纪30年代通过引入“机会成本”概念重新阐述了比较优势理论。所谓机会成本,是以一定数量的有限资源从事某种产品生产时所放弃的用同样资源生产其他产品可获得的最大利益。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如果做出不同的选择,机会成本就是‘某一种可能是’的预期价值”,“成本必定完全由选择者来决定,而不能由其他人决定”,“机会成本必定是主观事物。他存在于选择者的头脑中,并且不能由居于选择者之外的其他人去具体化或进行测量”。按照基于机会成本的比较优势理论,基本的国际分工与贸易模式为:一国生产并出口机会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进口机会成本相对较高的产品,才能带来贸易利益。所谓比较优势就是不同国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Krugman&Obstfeld,2004;林毅夫、李永军,2003)。

  两方经济学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是“稀缺”。因为要素是稀缺的,于是需要将其在不同的用途之间进行配置、选择,因为有选择,就会产生机会成本。从主流贸易理论的发展史看,除了新新贸易理论对交易成本较为重视,西方贸易理论所讨论的形成比较优势的成本,主要为生产成本。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背后的实质性原因在于相关贸易理论对稀缺要素的认识不全面。从方法论上看,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Lakatos)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将一门理论的研究纲领分为“硬核”和“辅助假说”,“辅助假说”围绕“硬核”形成了一层层外同保护带。李建德(2000)解释道,研究纲领的内核是“一组关于该学科在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研究纲领的保护带则是“依据这一组规则运用于现实世界时所得到的种种具体的假说”。根据这一思想,本文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中,其理

  论内核在于“比较”,比较的基本对象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机会成本”;而该理论的保护带则体现在对稀缺要素和机会成本外延的界定。从主流贸易理论的演进史分析,比较优势理论的内核至今仍然成立,而其保护带则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具体分析范围的变化而发生适应性调整,进而可能出现一些在以往分析中不曾被纳入的稀缺要素和成本项目。

  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的使用会产生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随着对制度、体制等问题认识的逐步深化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人们也认识到在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过程中制度是稀缺的。贸易的本质在于产权的转移,在产权的界定、保护和转移过程中,制度的作用不可或缺,使用制度要素对传统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并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形形的人与人打交道的成本,此即交易成本。而随着经济实践中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的凸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理论层面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成熟、完善,生态环境日益成为稀缺要素,于是与此相关的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不可或缺。但问题是在上述考虑的基础上,为什么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没在21世纪之前的贸易理论中得到足够重视呢?笔者认为,从更深层次来看,这与主流贸易理论的基本假设和方法论有关。从基本假设看,其一,主流贸易理论沿袭了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信息完全充分等假设,在其理论框架下没有对交易成本的分析;其二,主流贸易理论仅在纯粹的经济系统内考虑问题,尚未意识到生态环境的稀缺及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代价和成本,在其理论框架下没有引入环境成本;其三,主流贸易理论对“可持续发展”和“代际”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在其分析框架下不可能引入对代际成本的分析。从方法论上看,

  “边际革命”之后,主流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工具导向”,一种新的理论观点能否被纳入已有理论体系取决于其在数学上是否容易被整理。交易成本在计量和模型化方面的困难导致交易成本难以被纳入;生态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在产权界定上的困难进而导致完善的环境市场难以形成,缺乏完善的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导致环境成本难以被纳入; “代际”问题(实质为“时间”问题)在思维上的复杂性及后代人在诸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谈判中的缺位,使得代际成本难以被纳入。本文认为,内容重于形式,不能因为形式化上的困难而否定了上述成本在理论和现实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从时空一体化思维出发,引入更贴近现实的人性假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与本文在人性、时间、空间等方面的情况作如下对比,见表1。就人性来看,新制度经济学的“行政人”。假设比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更贴近现实,水文采用“行政人”假设;就其作用的时间范围来看,“经济人假定确实有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至多限于当代人之问。而可持续发展作为处理人类代际关系的准则,应该是比经济人假定层次更高的规范”(章铮,1998),本文采取“可持续发展”假设;就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来看,考虑到“大自然制造土壤,参与氮循环、碳循环和水循环。大自然所做的这一切都具有经济价值,但是经济学家却称其为‘外部因素’,意思是经济方程式中没有这些:经济学家把维持我们生存的真实世界外在化了”(铃木,2008),本文在经济一环境大系统中讨论国际贸易问题。

  主流贸易理论通常将制度视为一个外生变量,在制度给定的前提下展开理论分析,从而没有考虑使用制度要素的成本――交易成本。理论上,新制度经济学常常被视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一场“革命”,而这场“革命”对建立在新古典理论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却未能产生足够影响,这本身是值得反思的。现实中,贸易活动不仅受到种种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约束,而且广泛存在着各种交易成本。诺思(North,1990)曾指出,“欧洲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是南更为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内部连续发展所启动。”格雷夫(Greif,1992)则研究了在商业革命时期(11~14世纪)制度对远途贸易兴起的作用,认为马格里布和欧洲地区远距离贸易得以复兴是由于商业革命带来的制度变迁造成的。纳恩(Nunn,2007)对新新贸易理论的经验研究表明,各国的制度可成为一国比较优势的来源。这表明,制度差异可以产生比较优势并启动贸易。

  《国际贸易》教科书L说,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商品或劳务的交换活动。显然,这个“国际贸易”的描述性定义看到了贸易现象本身,但缺乏对贸易本质的深入挖掘。科斯(1959)曾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明确指出:“权利的界定是这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并且他认为这才是科斯定理的实质。作为最了解科斯思想的经济学家,张五常(2000)也再三强调了这一点。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交换活动与其说是商品或劳务的交换,不如说是隐藏在商品或劳务背后的权利(即产权)的转移。依据科斯定理,国际贸易就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当然,产权进行转移(包括跨国转移)的基本前提是产权的清晰界定。在产权的界定、保护、转移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交易成本。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促使交易的顺利进行,引入适当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以约束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便是必要的。但由于没有认识到贸易的本质,以往贸易理论对制度、产权、交易成本的考虑很不充分。正如茹玉骢、金祥荣(2008)指出,“由于分析工具的局限,以前的国际贸易理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与国内交易相比跨国交易更容易受到机会主义干扰的事实”、“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那么两个国家的技术差异、禀赋结构差异的存在仅仅提供了开展国际贸易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真实世界的国际贸易活动,以合约为主线。一次成功的贸易活动,往往围绕交易前的准备、磋商谈判的过程、合约的履行而展开。其中,贯穿贸易活动始终的是合约,为了形成对贸易各方具有约束力的合法合约并履行之,需要进行产权的界定、保护、转移,整个过程涉及到谈判(与语言、文化有关)、签订合约、执行合约(涉及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算等,还可能涉及索赔、争议的处理等),由于不同国家往往语言不同、文化各异,涉及长途运输、产权转移中存在风险、需进行商品检验并缴纳关税、不同国家使用的货币不同、制度需跨国执行等原因,一般来说,与同等规模的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中往往存在更大的交易成本。合约实施制度,既有正式制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条约、WTO规则、各国国内法等),也有非正式制度(如INCOTERMS2000、UCP600等国际贸易惯例,各种

  国际贸易的“潜规则”),国际贸易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了贸易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可为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发展提供保障。

  将制度因素内生化、并将制度视为一种要素,进而运用要素禀赋理论的分析思路,可自然得出结论:制度好的国家在制度(或契约)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一个国家要想实现从简单产品到复杂产品的结构升级,没有良好的制度支撑,是难以形成动态比较优势的。制度作为一种“整合资源的资源”、

  “其他资源的粘合剂”,它是形成比较优势的要素基础之一,形成比较优势的机会成本中势必应纳入使用制度要素的成本――交易成本。

  “环境及其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被传统经济理论忽略了”(Siebert,1974)。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生态环境视作公共物品,甚至认为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未将其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但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的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的稀缺性日益突出,其重要性也逐步为学者们所重视,并产生了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等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整体看,经济学为解决环境问题开出的药方可分为庇古手段(征税、补贴、押金退款等)与科斯手段(产权界定),其中前者强调政府干预、后者侧重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无论如何,与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相关的成本需要有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而不是外化给社会。因此,在实践中我国政府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中明文指出,要“有效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环境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有效地利用经济手段和其它面向市场的方法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与理论层面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兴起,以及现实层面国家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相比,在迄今为止的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生态环境一直是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存在的。如前所述,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且在比较优势理论的保护带中,稀缺要素的种类和成本项目可能会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步多元化、广义化。从重商主义、古典贸易理论到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以及进入21世纪后逐步兴起的新新贸易理论等,都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视为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而由于局限于经济系统内讨论问题,这些理论共同的不足之处表现为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考虑不够充分,进而看不到(或视而不见)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成本项目。“比较优势原理在贸易不涉及社会或环境成本的理想世界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真实世界里,经济行为主体必须承担每一项成本,全球贸易引起草根阶层的强烈反对。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最大经济利益,正确的贸易准则应主张谨慎使用自然资源。这一准则只有通过将贸易的社会和环境成本内部化方可实现”(Venkat,2004)。

  1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中需纳入环境成本(空间外部性内在化)。如前所述,生态环境要素在贸易理论体系中一直是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而存在的。考虑到生态环境在经济理论和现实层面的重要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可持续发展名誉教授铃木(DavidSuzuki,2008)强调必须把“生态”重新引入经济学。本文进而认为,既然需要将“生态”重新引入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作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和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也有必要重新引入“生态环境”要素。“比较成本理论的最大缺陷是仅仅追求狭义的经济利益,而没有考虑生态环境的价值。结果,表面上各国通过国际贸易各自取得了所谓的比较利益,但实质上有一方付出了很高的生态环境成本”(俞海山,2004):在国际贸易中考虑了生态环境要素后,使用生态环境这一要素带来的成本(即“环境成本”)就进入了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

  2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中需纳入代际成本(时间外部性内在化)。对稀缺要素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而一旦考虑到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得不考虑“现在使用某生产要素(含生态环境)所放弃的将来使用它可能带来的纯收益”,这就是机会成本意义上的“代际成本”。生态环境一旦因过度的生产及贸易行为而遭受破坏,单纯依靠当代人并不能使之得以恢复,也就是说,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代际性。“目前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廉价出售‘生态精华’,这是借用和出售了其儿孙的资源,长此以往,必然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后代面临资源枯竭的危险”(俞海山,2004)。事实上,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本身是稀缺的,若当代人对其使用量增多,则会减少后代人对它的使用。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代际成本势必应进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

  总之,贸易理论需要考虑生态环境要素和可持续发展,形成比较优势的机会成本中,,既要使空间外部性内在化,也要使时间外部性内在化,从而需要新增两项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

  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而贸易以生产为基础,生产(甚至运输)过程中离不开对生态环境的消耗。在国际贸易中,制度、生态环境要素都是格外重要的。由于传统要素、制度、生态环境等均可被视为稀缺资源且存在多样用途,对它们的使用都会产生机会成本,于是可在多种要素的框架下和多元成本的语境中重新理解“比较优势”这一术语。

  “其他资源的粘合剂”,在经济社会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生态环境则一方面为经济系统提供资源和原材料,另一方面则需容纳经济系统中产生的废弃物。在国际贸易领域,对产权的界定、保护和转移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制度要素的使用,这会产生交易成本;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要素的使用则会产生环境成本;如果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代际问题,还会产生相应的代际成本。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国际贸易所涉及的成本和补偿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将制度、生态环境(含可持续发展)因素内生化、并将他们作为与传统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的要素,那么,在“生产成本”(PC)的基础上纳入“交易成本”(TC)后,至少还要纳入“环境成本”(EC)、

  “代际成本”(IC)等,于是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全成本”(FC)概念。可将全成本系统与它的四个子系统之间的函数关系表示为:

  之所以将其写成抽象函数形式,意在表明全成本并非四类成本的简单加总,而是由四类成本有机耦合在一起而形成的。需要指出,本文尝试提出的“全成本”概念是一个动态开放系统。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类成本在全成本系统中的地位可能发生变迁和转换;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

  展,也许还会产生其他更为稀缺的要素鸿博体育,在适当的时候还可以纳入由于时代变迁而产生的新的成本项目。从成本面上看,至少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在内的“全成本”才是形成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的基础。虽然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各种成本的计量工作还存在诸多难题,但不可否认,通过尝试着将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以“全成本”的概念统一于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在国际贸易的成本和价格形成机制中通盘考虑上述四大成本,可为一国理性参与国际分工、克服国际贸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缓解国际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实现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和思路,从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制定相应贸易制度以约束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便于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这似乎是没有疑义的,于是,交易成本理所当然地应该进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但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还存在如何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矛盾之类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第一,若一国内部的企业出于个体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节省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各种环保费用、降低企业的环境成本,不惜破坏作为公共物品的生态环境,这给整个国家带来的是“公地的悲剧”,在这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同时会带来该国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可持续,长期看将增加代际成本,于是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存在矛盾。第二,若一个国家出于个体理性鸿博体育,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则在降低该国自身的环境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整个世界的环境成本,这时出现了单个国家的个体理性与整个世界的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这表现为另一种“公地的悲剧”,原因在于“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与此同时,从长期看,纷纷向境外转移污染的单个国家行为也会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威胁,进而增大整个人类的代际成本,故存在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矛盾。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本调既要将空间外部性内在化、将环境成本纳入到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以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也要将时间外部性内在化、将代际成本纳入到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以化解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矛盾。在形成一国比较优势的机会成本中纳入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意在表明:任何一个企业或国家只顾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的狭隘行为,均不一定能带来真正的比较优势。本文认为,只有对比较优势理论本身的成本观作出一种新的综合,方能为解决各国在经贸发展中碰到的机会主义行为较为普遍、空间上的负外部性、时间上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提供对策和思路。而这种新综合,将是笔者近期的主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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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技术”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对高技术比较权威的定义是:高技术是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理论与最新工艺技术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能够为当代社会带来巨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技术。我国科技部和商务部参照美国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高技术分为: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光电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和其他9大类。

  高技术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部分,高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争端受到各国广泛关注。自1995年至今,WTO已经处理了42起有关高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争端,占总数的9.19%。2011年,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28.9%,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26.6%,高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争端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运用囚徒困境和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的根源、过程及结果进行分析,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从事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参考。

  Laura D’Andrea Tyson[1]最早对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通过分类和案例的方式进行研究,并为美国政府提出了有效应对措施;P.Guerrieri & C. Milana[2] 通过对各高技术产品生产国力量对比和实证分析,预测高技术产品世界贸易变化趋势;卜伟 等 [3]通过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典型案例的研究与评析,认为高技术产品贸易冲突的根源是贸易壁垒、结构障碍与结构差异;唐凌、李春杰 [4]采用进化博弈理论分析了国际贸易争端的博弈选择,第一次将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运用于贸易争端分析;吴哲 [5]构建WTO争端解决的动态博弈模型,对WTO贸易争端的博弈方、博弈策略及博弈利得进行了分析;彭德雷[6]通过对中美贸易争端的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得出贸易争端必将常态化的结论。然而,基于博弈理论,以高技术产品为对象的国际贸易争端分析较为罕见。

  在高技术领域的国际贸易中,贸易国双方除了践行WTO倡导的自由贸易之外,会基于保护自身产业、国家安全、国家技术等目的对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采取进出口限制、高额关税、国内补贴等措施。我们将以上违反WTO自由贸易规则的措施统称为贸易壁垒。无论贸易国双方选择怎样的贸易政策,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囚徒困境作为博弈论中的经典模型,适用于分析高技术领域贸易争端中两国之间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

  如果A、B两国均施行自由贸易,双方利得为(a,a);若均设立贸易壁垒,双方利得为(d,d);若一方施行自由贸易另一方设立贸易壁垒,则自由贸易方利得为b,设立壁垒方利得为c,其中,c>

  b。我们假设两国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目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且博弈仅有一次,双方不必考虑实行贸易壁垒后对方的报复和长远利益。那么,(贸易壁垒,贸易壁垒)就是双方选择的必然结果。无论B国选择自由贸易还是贸易壁垒,A国选择贸易壁垒都能得到更大收益,B国同理。然而,对博弈两国来说,(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情况显然比(贸易壁垒,贸易壁垒)的情况获利更多,因此两国有可能会通过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获取(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结果;如果贸易双方所设立贸易壁垒的限度不同,一方利得远大于另一方,利得较少方也会通过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改善自身利得,贸易争端由此产生。因此,只要贸易双方的利益没有达到绝对一致,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就不可避免。

  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会花费一定的费用k,且申诉存在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囚徒困境并没有把这两个因素包含在内。我们将用更为详细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来说明贸易争端双方博弈的过程及结果。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完全信息指自然不首先行动或自然初始行动没有不确定性,并且自然的确定选择是参与人的公共知识[7]。动态博弈是指参与人行动有先后顺序的博弈。其可以用逆向归纳法求出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从而得出博弈中的最优策略。在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博弈中,博弈双方都知道对方先一步的行动选择可能及选择结果,且博弈双方的决策行为是有先后顺序的,因此,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适用于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

  (1)这是两个参与国(A国和B国)之间的博弈。两国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博弈双方虽然能够知道对方之前的选择,但是无法预测对方下一步选择,同时双方不知道申诉WTO解决争端是否能够成功。

  (4)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国家会面临申诉解决(成功)与申诉未解决(失败)两种情况,成功的概率为p,失败的概率为(1-p)。

  (5)在申诉的时候会花费一定费用k,此费用在申诉方申诉成功时由被告承担,失败时由原告承担。

  我们首先可以将A1(自由贸易)—B1(贸易壁垒)—A2(自由贸易)与A1(贸易壁垒)—B2(自由贸易)两条劣策略消去。此后,共剩下5条策略:

  (2)A1(自由贸易)—B1(贸易壁垒)—A2(贸易壁垒),双方利得为(d,d)。

  (3)A1(自由贸易)—B1(贸易壁垒)—A2(申诉),双方利得为(a,a-k)(成功);(b-k,c)(失败)。

  (5)A1(贸易壁垒)—B2(申诉),双方利得为(a-k,a)(成功),(c,b-k)(失败)。

  在考虑到申诉成功概率为p之后,A2(B2)申诉后利得为ap+(b-k)(1-p),被告被动利得为(a-k)p+c(1-p)。则对于面临申诉还是设立贸易壁垒的国家来说,若ap+(b-k)(1-p)>

  d,则选择申诉,此时,p>

  1-(a-d)/(a-b+k)。反之,则选择直接设立贸易壁垒。

  在A1选择自由贸易之后,B1会面临选择自由贸易还是贸易壁垒两种情况。若B1选择自由贸易,则利得为a,若B1选择设立贸易壁垒,则A2有可能会选择贸易壁垒或申诉,若A2选择贸易壁垒,则B1被动利得为d(a-k)p+c(1-p)时,对于B1来说,无论A2是否选择申诉,其利得都小于(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因此B1不会在第一步选择贸易壁垒,此时p>

  1-k/(c+k-a)。当a

  下面,应该考虑A1的选择。此时,共有(1)、(3)、(4)、(5)四条策略。其中策略(1)中A的利得恒大于策略(3)、(4),若a>

  (a-k)p+c(1-p),则A1会选择策略(1)自由贸易,此时需满足条件:p>

  1-(a-d)/(a-b+k)。若a1-(a-d)/(a-b+k)。若p

  由此可见,博弈结果是否产生贸易争端取决于申诉成功的概率p。在p接近1或0,即案件解决概率很高或者很低时,博弈结果为(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p处于中间位置时,先动方倾向于选择贸易壁垒,博弈结果为贸易争端。基于WTO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自1995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发生的42起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案件中,尚无结果的案件有20起,占总案件数的47.62%,我们可以证实该领域产品贸易争端解决率p处于中间位置。因此,博弈的结果倾向于贸易争端,高技术领域贸易争端呈现常态化趋势。

  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虽有其自身特点,如贸易争端解决难度大,涉及主题多样化,利益关系纷繁复杂等,但其发生的根本原因仍是贸易双方寻求最大利益的博弈。因此,只要各国之间的利益不能达到根本一致,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就不可避免。对于国家来说,改善贸易结构,将出口初级产品转变为工业制成品乃至高科技产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贸易争端问题。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高技术产品不再是少数发达国家的专有产品,能生产高技术产品的国家越多,其产生的利益纠纷就越多。基于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争端案件解决比率的特点,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必将常态化。作为高技术产品外贸企业,必须适应贸易争端的常态化趋势,学会妥善应对贸易争端。

  [3]卜伟,刘似臣,韩健.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典型案例评析与产业发展启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452-462.

  [4]唐凌,李春杰.国际贸易争端策略选择的进化博弈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5(5):42-47.

  [5]吴哲.WTO贸易争端解决的博弈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3):45-47.

  纵观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以人对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追求和占有作为指导思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都是依照经典国际贸易理论为指导:即发展中国家通过出口劳动、资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换取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制成品,通过国际贸易双方都获取相应的利益。短期内这种贸易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使丰裕要素禀赋得到充分利用并通过国际交换克服制约一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贸易模式最少存在三个缺陷:

  第一,有些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生态环境效应,过度利用自然要素禀赋。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赫尔曼·E·戴利所说:“国际贸易的初衷是为了打破闭关锁国的局面,但并不等于贸易越多越好,贸易不能超过一个国家的资源条件或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比较利益是在宽松的环保要求下获得的,或一味追求比较经济利益,结果很可能是付出惨重的生态环境代价,这些代价经常是经济利益远远不能弥补的。”

  第二,有些国家贸易条件趋于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主要出口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类产品技术含量低,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低且不稳定。而发达国家利用资本、技术和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出口技术含量高、价格弹性小、有上升趋势的产品。这种交易模式长期发展下去,将导致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趋于恶化。

  第三,有些国家打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幌子制定各种苛刻的贸易壁垒。如环境标准、劳工标准、质量标准等来限制进口;有些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采取非法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不考虑员工的工作环境、不顾员工身体状况、随意加班加点、克扣员工工资。这些都扭曲了贸易的本来面目,妨碍国际贸易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人文贸易主义。人文贸易主义强调国际贸易活动不仅应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应关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本文将就人文贸易主义的内涵、特征、影响等作一些探讨,最后提出我国应从中得到的启示。

  第一,人文贸易是“人与人平等”的贸易。以“人人平等”为伦理基础,强调人与人的平等关系。如果不同个体或群体无视对方的利益,形成对立和反抗,最终将破坏人与人平等的贸易关系。例如,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组织报道,目前收入水平较高国家基本上都未能兑现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即到2012年之前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排5.2%。但他们却反而要求低收入国家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又如,我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出口大国,扮演着另人尴尬的角色,一方面价廉物美,产品遍及全球,另一方面却背负了“倾销”的恶名,但自己却承受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的压力。美国研究人员指出,14%的中国废气是由生产出口到美国的货品所造成的,但美国却是对中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这些都表明“人人平等”的贸易关系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真正实现。

  第二,人文贸易是“人与地平等”的贸易。以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为伦理基础,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把人与自然统一起来,倡导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人地平等的贸易强调贸易带来的经济利益大于或等于因贸易带来环境污染的治理费;贸易不能超过自然环境承载力的限制,应有利于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例如,在国际贸易中,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是最有争议的焦点,有的国家乱挖滥采、无休止地开采自然资源造成水土流失;有的国家通过对外投资,把夕阳产业转移到外国;有的国家为了节约成本,大量排放没有处理的污水和废气。这些最有可能导致地球失去自然恢复能力,人与自然的不和睦相处。

  第三,人文贸易是“人与天平等”的贸易。以“人天合一”为伦理基础,着眼于人类与整个大自然(社会和生态)的平等关系,达到人与社会、生态的协调共进、和谐发展。“人天合一”的贸易关系是人文贸易的最高层次,但是有些人却对它不屑一顾,结果得到严厉的报复。例如,国际社会将濒危物种的贸易列为非法贸易,但这种贸易禁而不止。非法物种贸易严重破坏国际生态多样性,加速濒危物种灭绝,生态多样化遭破坏,造成生态失衡。又如,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多出口农产品,加重农药和化肥的用量,造成土地自然肥力衰减、水土流失加剧、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由于只注重那些市场价值高的物种,对不具商业价值的物种或忽略或消除,使得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趋于简单,生态调节功能衰退。

  第一,在贸易过程中追求新的可持续增长模式。最早提出可持续发展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丹·麦多斯教授,他于1970年出版的《增长的极限》一书中认为:以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加速耗竭和污染程度的逐渐加深为代价的经济增长属于指数增长型,不可持久。人文贸易主义追求的可持续贸易模式应该是超越自我的、高层次的贸易模式。它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既强调贸易行为的“公平和公正”,又强调贸易过程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人类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在贸易发展过程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随着人们认识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世界贸易也由此进入环保时代。WTO根据1994年4月15日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以此来协调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补贴协议》等文件中都规定了与环保有关的内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两批共5个属于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审核方面的标准,后来又陆续颁布了术语、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价方面的标准。

  第三,在贸易过程中追求非贸易利益。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环境、经济、福利、代内与代际公平、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调发展等诸多因素都属于非贸易利益。追求非贸易利益使得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成为焦点,并有着不断扩大的趋势。追求非贸易利益的盛行使得发达成员渴望将所谓“人文贸易”和非贸易利益“合法”引入WTO体系。比如,非贸易利益关注之所以成为问题,是由于提出者企图将非贸易利益与国际贸易直接挂钩,即违反非贸易利益条款者可予以经济制裁。

  1.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国际贸易能够增加社会财富,但是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鸿博体育。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如果以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或以生态环境代价发展对外贸易,“延时”的补偿成本将逐步兑现,贸易可持续性将受到挑战。贸易与生态的和谐要求自然资源要合理、有节制地利用,而不是掠夺式开发;生产过程要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注重环境保护,而不是肆无忌惮地将污染排放;环境成本内在化,推行绿色贸易,避免环境恶化和污染国际转移等。

  2.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贸易过程和结果”的和谐。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都是建立在不计自然环境的经济投入基础之上的,暗含着自然资源不受限制的假设,没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生产过程、商品的转移过程和商品的消费过程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染。随着人们对非贸易利益日益重视,在贸易发展过程中,贸易活动成本最终必须包括为维护和弥补自然环境的人、财、物投入,通过把这些环境成本内在化使国际贸易达到社会总财富最大化。这就要求贸易主体的整体角色定位要从“经济人”向“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三位一体过渡。

  3.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国家之间、国内外同行之间、企业主与员工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国家之间的和谐指各国保持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平衡,减少贸易摩擦,拆除贸易壁垒,建立贸易和谐发展的平台;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和谐指企业贸易行为要考虑行业的整体利益,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相互拆台,扰乱贸易秩序,国内外竞争对手之间应树立“双赢”或“多赢”的理念;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和谐指要考虑员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不能不顾员工身体状况,随意加班加点、克扣员工工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指要考虑消费者的价值最大化,不能只顾企业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安全和感受。

  4.人文贸易主义表现为“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和谐。贸易道德规范和谐是指不同国家的贸易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通过贸易资源应该高度整合,达到优化配置;贸易行为规范和谐指企业运筹得当,竞争行为规范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即贸易从业者应该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不能只求最大最快地占领国外市场而恨不得一刀将对手斩于马下,一家企业占领整个国际市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必须注重社会责任。外贸从业者要符合国际道德规范,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在注重自身发展、追求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对生态环境等的责任。

  1.人文贸易主义对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产生动摇。自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西方经济学家都把“经济人”作为探究人类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经济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代价去追逐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国际贸易领域人们遵循同样的原则。从微观上来看,如果个人在贸易活动中一味地优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导致各类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与冲突。从宏观上来看,发达国家一味强调自身贸易利益最大化,就会拉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人文贸易主义强调人的问题不仅是满足简单的生理需求问题,还有如何提高素质、升华精神、维护尊严的问题,国际贸易活动由此获得了道德规范性。人文贸易主义这一思想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将有深远的影响。

  2.人文贸易主义对传统贸易理论漠视自然环境的思想提出质疑。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虽然以不同的方式来说明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但都是建立在不计自然环境的经济投入基础之上的。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和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都以劳动力为投入的惟一要素,隐含着自然资源不受限制的假设。因为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在世界处于统治地位,他们除了拥有本国的自然资源还可以从海外获取大量的廉价原材料。赫—俄理论用生产要素的丰缺来解释贸易发生的原因,该理论认为各国应出口用本国丰富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进口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这些贸易理论的共同点就是为了物质利益的增加而毫不顾忌地掠夺自然资源,但是却没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人文贸易主义的出现使人们认识到,贸易成本除了人、财、物外,还应包括自然、环境、生态、社会等,贸易的结果是综合效应最大化。

  3.人文贸易主义对当代国际贸易研究提出新的挑战。上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一些新的国际贸易理论应运而生。R·弗农提出的产品周期理论是一个动态的理论,它克服了以往贸易理论中关于贸易模式一经形成就固定不变的隐性观念。但是,该理论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提供理论依据,因为发达国家的确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国内已淘汰、高耗低效、高污染的夕阳产业,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天堂,生态环境问题更趋恶化。格鲁贝尔等人提出的规模经济理论虽然拓展了贸易理论所解释的贸易现象的范畴,为国家如何创造国际竞争力提供了理论指导,为国家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选择提供了有益启示和理论依据。但是规模经济导致企业不断合并,国家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约束将更加具有全球性和并发性,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扩散和生态系统的退化。人文贸易主义的出现为当代国际贸易研究者更注重人类社会的福利水平和综合效益的提高提出新的挑战。

  4.人文贸易主义可能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工具。人文贸易主义的出现预示着今后的国际贸易中,以人文贸易主义为借口的贸易壁垒,即“人文壁垒”将越来越多。国际贸易商品的质量、技术、环保都有国际标准,如ISO9000、ISO14000、SA8000等都反映了人文贸易主义精神。虽然目前这些标准大多以贸易保护主义的面目出现,但也反映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当它们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后,就变成合理化。一些国家为了稳定就业,解决国内各种矛盾,可能打着人文贸易的幌子,在现有各种贸易壁垒的基础上,制定更加苛刻、综合、有效的新型壁垒来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入。这些“人文壁垒”可能涉及到所有贸易品或渗透到贸易品的每个环节,更加防不胜防。总之,贸易人文化倾向与追求非贸易利益的盛行使得全球贸易利益的分配格局以“合法”规则向发达国家加速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借口和新的工具。

  1.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求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一种社会形态是否和谐关键在于它能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和稳定的发展前提。国际贸易的目的是积累更多的财富,提高生活水平,只有贸易参与者之间达到双赢或多赢,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一个国家或企业的国际贸易比较利益是在不正常条件下获得的,使一些人付出代价,这种贸易模式违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不可持续的。

  理论上贸易与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方面,贸易与环境都是人类促进生产、改善生活的重要手段,均致力于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和利用,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最高境界。

  但由于具有内在稳定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与具有内在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现实中也会出现贸易与环境的不协调,体现在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因而要求将贸易与环境统一考虑,寻求统一的协调体系。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能够消除环境资源特性引发的不协调的根源,结合政府权威和市场规制来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发展。

  协调工作是长期的有序的过程,为保证顺利的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明确地行动纲领、系统的依据、科学的协调途径作为指导。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产权界定,是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制定合理的价格为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重要工具,运用有效的税费政策,把环境因素纳入贸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中,使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结合配套机制保障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探析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数学模型,利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对环境成本内部化进行理论分析和福利分析,探求协调贸易与环境发展的根本途径,从而反映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协调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工作原理。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备的优势,试图验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最优选择。

  随着经济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国际化,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出现,成为一些国家实行保护主义的借口,阻碍了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贸易也加剧了环境的恶化。贸易与环境能否协调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国际贸易与环境本来是两股平行的发展潮流,但由20世纪90年代以来,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也成为理论界的重要课题。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环境的呼声逐渐高涨,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全球环保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并波及到世界各个角落,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被称为“经济发动机”的国际贸易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1]。从而,贸易与环境两股潮流开始不断碰撞,人们开始探索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贸易增长与生态环境稳定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要求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和措施建立起协调发展的机制,实现全球环境保护和经济贸易同步发展。

  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发展这一热点问题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从深层次看,是具有内在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无限性和具有内在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贸易的增长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又是一种客观自然规律,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从这一角度来说,解决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取得贸易的增长,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放弃贸易的增长。因而将环境纳入到贸易中已成为必然趋势,探索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内在规律,建立一种协调两者关系的有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从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入手,建立为以解决环境资源外部性和纠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冲破仅局限于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不仅深化了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理论内核,而且将贸易与环境纳入到同一研究框架下,为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找到了新工具。从而,切实保证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实现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增长。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作为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贸易与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1)关于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国外学者对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将环境作为主体,以环境保护的视角入手,探讨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二是将贸易作为主体,以自由贸易的视角入手,探讨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

  将环境作为主体的研究,认为只有进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才能使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托马斯?安德森(Thomas.Anderson)、卡尔?福克(Folke.C)、斯蒂芬?奈斯德姆(Nystrom.S)都认为人类是生态环境的寄生虫,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而自由贸易的发展加剧了环境恶化。美国经济学家Garretthardin著名的“公地的悲剧”可谓使环境保护主义者观点的最有力实证。美国另一位环境学家ChristianEuloign将自然资源分为独占资源和不可占资源,前者是生产者或消费者能够完全独占的经济价值资源,如土地、树木等。后者是那种不能分割、难以独占、现在公众仍在免费使用却由社会来承担代价的资源,如空气、大气等,即哈丁所说的“公地”,而自由贸易无法正确估价和分配后者,使全球贸易加剧环境的恶化。

  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William.Vogt)和生态学家保罗?R?埃利希(Paul.Ehrlich)等,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一书,提出了“零增长理论”。他们认为,如果世界在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按照单式的增长率继续下去,那么100年内地球的经济增长将达到极限。据此可以推论出他们对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认识,由于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所以采取自由贸易而不进行环境保护必将引起环境的恶化。环境保护主义者建立的“环境禀赋论”把环境要素纳入一国的生产要素体系之中,提出了“污染的避风港”假说。认为由于各国环境资源禀赋不同而导致在国际贸易中环境比较优势的存在,而各国通过激烈的贸易竞争重新安排环境资源,加剧贸易恶化。由于环境污染的不可分性,又造成跨国性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总结其主要观点得出结论:贸易自由虽对进口国和出口国暂时都有利,能增加全球福利,但是贸易所得长被环境成本所抵消,甚至产生更多的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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