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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淼资讯】“贸易融合智创未来”涉外商事法律座谈会成功举办鸿博体育

发布时间 : 2022-12-26 04:46:15

  鸿博体育由天安数码城主办、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贸易融合,智创未来”——天安数码城涉外商事法律座谈会顺利举办。

  本次座谈会主题为“最新跨境业务现状及分析”,众淼特地邀请美国卡特律师事务所的张雱律师、John M. Griem, Jr.律师与广大企业家探讨和分析当前国际形势下,企业如何解决跨境交易和对外投资,实现合法合规地“走出去”与“引进来”等问题,20余位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鸿博体育

  美国卡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中国业务部主席张雱律师针对当前的中美关系,鸿博体育探讨分享了美国作为热门投资国的法律和政策动态、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并购的新挑战和机遇、中国企业家美国税务筹划这三个话题。

  美国卡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联席主席John Griem律师围绕国际贸易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诉讼应对这一热点问题,从单独进行知识产权授权、纠纷解决地和管辖法律的选择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两个角度,结合不同业务上的知识产权类型,阐述了如何合法进行诉讼风险的规避。

  同时对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企业,提出五点极具建设性的意见以应对在美经营贸易问题:

  1、在美涉诉别紧张,美国诉讼过程时间一般较长,法律也充分保障被告的权利;

  5、最好的应对方法往往是预防,在交易、业务发生前,做好功课,降低被诉的风险。

  经过张雱律师与John Griem律师的专题分享,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在接下来的圆桌讨论与问答环节中,鸿博体育与会嘉宾纷纷就座谈会分享内容与两位演讲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一方面,国际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普通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另一方面,除特殊情形外,鸿博体育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国际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鸿博体育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Q&A中企与美方合作过程中,如果美方要求中方不能独立拥有商标权,要求商标权归美方或共有商标权,如何选择较好?

  首先,两种方法都不好。如果要二择其一,共同拥有比较好,但共同拥有不足之处在于产品质量控制可能被削弱。由中企独有最好,在质量控制,品牌包装、保护、推广等方面对中企更有利。

  Q&A美企控告中企侵权,美国法院如何确定对该争议是否有管辖权?如何送达?

  管辖权的确认,若中企只是将产品出口到美国,而在美国没有实际的销售机构或企业,则美国法院是难以确认管辖权的;送达时需要通过官方渠道,即根据海牙送达。

  1992年3月4日,我们发出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现将根据该通知制定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按照《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下称《公约》)向在《公约》成员国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和执行成员国提出的送达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和司法部“外发〔1992〕8号”《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司法部收到国外的请求书后,对于有中文译本的文书,应于五日内转给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用英文或法文写成,或者附有英文或法文译本的文书,应于七日内转给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公约》规定的文书,司法部将予以退回或要求请求方补充、修正材料。

  二、最高人民法院应于五日内将文书转给送达执行地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收文后,应于三日内转有关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收文后,应于十日内完成送达,并将送达回证尽快交最高人民法院转司法部。

  三、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四、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五、司法部接到送达回证后,按《公约》的要求填写证明书,并将其转回国外请求方。

  六、司法部在转递国外文书时,应说明收到请求书的日期、被送达的文书是否附有中文译本、出庭日期是否已过等情况。

  七、我国法院需要向在公约成员国居住的该国公民、第三国公民、无国籍人送达文书时,应将文书及相应文字的译本各一式三份(无需致外国法院的送达委托书及空白送达回证)按《通知》规定的途径送最高人民法院转司法部。译文应由译者签名或翻译单位盖章证明无误。

  八、司法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转来向国外送达的文书后,应按《公约》附录中的格式制作请求书、被送达文书概要和空白证明书,与文书一并送交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文书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馆转交该国指定的机关。

  九、我国法院如果需要通过我驻公约成员国的使领馆向居住在该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文书,应将被送达的文书、致使领馆的送达委托书及空白送达回证按《通知》规定的途径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径送或经司法部转送我驻该国使领馆送达当事人。

  十、司法部将国内文书转往公约成员国中央机关两个半月后,如果未收到证明书,将发函催办;请求法院如果直接收到国外寄回的证明书,应尽快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告知司法部。

  本次座谈会从实务层面对赴美投资的挑战与机遇、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参会嘉宾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通过与熟悉美国法律的专业人士的交流讨论,相信为在场的广大企业家在今后对美经营贸易方面提供了更多的经验参考与法律支持。

  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也将一如既往、秉持初心,在今后为企业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持续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更多务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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