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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体育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发布时间 : 2023-01-13 16:44:16

  鸿博体育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彩资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2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针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5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3〕4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优彩转债”,债券代码“127078”。

  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在《证券日报》刊登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合成纤维材料的研究、开发;智能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纺织专用设备、涤纶纤维、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纺织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优彩资源前身系江河化纤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30日,江河化纤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江河化纤整体变更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3,666,048.56元为基础,按1:0.8249的比例折股16,80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11572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江河化纤经审计净资产为203,666,048.56元;同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1085号《江阴市江河化纤有限公司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366.48万元,评估增值3,999.87万元,评估增值率19.6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845号《验资报告》。截至验资报告出具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江河化纤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本16,800万元。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取得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75号《营业执照》。

  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0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59.96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发行的普通股于2020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998,股票简称为“优彩资源”。公司本期共发行8,159.96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815.96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7,344.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本期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2,639.84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32,639.84万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涤纶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低熔点涤纶纤维、涤纶非织造布等。公司秉承国家“构建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以创新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在涤纶纤维循环利用领域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先后推出了多种差别化功能型再生涤纶短纤维新产品和具有低碳环保、易热粘结、热稳定性好等诸多优点的功能型复合低熔点涤纶短纤维。为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差别化、高附加值的需求,公司于2021年投入建设低熔点涤纶长丝生产线年上半年开始部分投入试生产。

  公司的再生涤纶纤维主要是利用废弃的纺织品以及饮料瓶等聚酯材料,将其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处理之后形成可以再次循环利用的聚酯纤维材料,由于再生聚酯纤维可以充分利用再生聚酯原材料自身的颜色,故其在产品色牢度以及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方面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进而进一步帮助聚酯纤维材料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变废为宝”。

  公司的低熔点涤纶纤维在应用过程中一方面消除了传统化学黏胶剂使用带来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传统化纤在使用胶水复合后不可再生利用的负面影响,以实际行动践行“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有力推动了低碳、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公司掌握废旧PET聚酯物理化学回收法核心技术,在物理回收法的基础上加入以化学方法提升废旧PET聚酯熔体品质的技术,通过在生产中除去杂质提升原料粘度,显著降低了物理回收法中原料特性粘度的损失,同时显著提升了制成品品质。目前再生涤纶短纤维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主要包括回收PET瓶片、泡料,泡料主要来源于化纤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浆块废丝、纺织服装类企业生产时的边角余料等,与回收PET瓶片相比,泡料价格低、杂质多、特性粘度差。行业内企业间由于技术水平差别,生产同等级产品所需的瓶片、泡料配比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通过技术研发,突破并掌握了泡料类再生原料的均质、除杂、增粘的核心技术,提高原料中泡料的使用比例,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掌握一种低熔点再生共聚酯的制备方法,可获得色泽良好的结晶性低熔点再生共聚酯,所采用的催化剂有较高的催化活性,无需将催化剂从解聚产物中除去便可用于再共聚,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拥有国家专利108项,参与制定了《纤维级循环再利用聚酯(PET)泡料》、鸿博体育《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绿色采购规范》、《再生有色粗旦涤纶短纤维》等行业标准。2017年11月,公司参与共同研发的“废旧聚酯纤维高效高值化再生及产业化”项目荣获“纺织之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018年被中国循环经济协会评为“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2018年12月,公司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公司坚持以创新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不断采用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被批准设立江阴市院士工作站、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2015年8月,公司被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国家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再生有色纤维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2017年3月,公司被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评为“2016年度全国化纤行业应用创新企业”。

  公司参与国家科技部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物理化学法再生聚酯纤维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负责再生聚酯纤维制品高效液相增粘匀化、再生聚酯短纤维纺丝成型等物理化学法再生聚酯产业化关键技术。

  通过多年人才培养与建设,公司的研发团队已经锻炼成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队伍,形成了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同时,公司还与东华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数据资源共享、项目开发合作、人才培养、检验检测、技术分析论证等多个方面合作,以进一步提升研发工作的成功率。

  公司一贯秉持依靠新产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战略,坚持产品的优、新两个方面的领先,形成了以高品质、多品种、可定制为核心的产品优势。公司产品定位于差别化、功能型,产品系列丰富,满足水利、公路土工用布、地毯、隔音材料、汽车内饰、纺织服饰等多领域需求。

  公司生产的再生聚酯纤维具有功能型、高品质、全色谱、色差小、色牢度高等特性,并通过GRS、SGS、INTERTEK认证。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鉴定,公司汽车内饰用再生聚酯有色纤维产业化关键技术、土工用粗旦再生有色聚酯纤维制备关键技术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品质优良。2016年12月,公司子公司恒泽科技纤维纺织原料、纺织纤维等产品上的图形商标(注册证号:12175357)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江苏省著名商标。

  公司顺应国家“构建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导向,坚持“变废为宝、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环保经济发展道路,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低熔点涤纶短纤维等主要产品均具有环保友好特征。2016年3月,公司取得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化纤行业‘十二五’最具社会责任先进企业”,2017年3月,公司取得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第一批“绿色纤维认证证书”。

  公司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产品将上游废旧PET原料回收利用,有利于解决废旧PET聚酯难处理问题、有利于减少废气、废水的排放、有利于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绿色发展”。另外公司基于原液着色工艺生产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产品,可以省去印染工序,避免产生大量的印染废水。

  公司低熔点涤纶短纤维产品在下游应用过程中消除了传统化学黏胶剂使用带来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的涤纶纤维行业经验,其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泽新先生在本行业从业20多年,从行业发展趋势到产品生产工艺再到企业管理流程都有着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心得;主要管理团队的经验使得公司能够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动态,同时深入了解技术工艺细节,从而保持在行业内的市场领先与技术领先优势。

  2016年12月,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第一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凭借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在客户群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2018年3月,公司被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评为“2017年度全国化纤行业品牌质量先进企业”。2017年11月,公司参与共同研发的“废旧聚酯纤维高效高值化再生及产业化”项目荣获“纺织之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018年12月,公司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戴泽新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0,923.82万股,直接持股比例33.4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3.47%和15.11%股份,同时,戴泽新通过群英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85%股份,戴泽新、王雪萍夫妇的女儿戴梦茜通过群英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3%股份,因此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及其女儿戴梦茜合计控制公司53.43%股份。

  此外,戴泽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戴梦茜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因此戴泽新与戴梦茜担任公司的主要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戴泽新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1990年7月至1993年4月任江阴市南方经济贸易公司业务经理;1993年5月至2001年2月任江阴市广丰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郓城县新大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发行人前身江河化纤执行董事、经理;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子公司恒泽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发行人前身江河化纤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群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总经理。

  王雪萍女士,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鸿博体育大专学历,系戴泽新先生配偶。1990年3月至1992年5月任江阴市南方经济贸易公司仓库保管员;2001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郓城县江河化纤废旧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2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盐城市新大化纤厂法人代表;2012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子公司恒泽科技综合部主管。

  戴梦茜女士,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系戴泽新、王雪萍夫妇女儿。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50,606张,即435,060,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2.51%。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50,606张,即435,060,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2.5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627,920张,即162,792,000.00元,鸿博体育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21,474张,包销金额为2,147,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6%。

  注:比例合计数与各持有人持有量占总发行量比例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50,606张,总计435,060,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2.5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627,920张,总计162,792,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21,474张,包销金额为2,147,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6%。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30.1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59,169.81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083.0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16.9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941号”《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2年6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27次会议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22日证监许可[2022]2957号文核准。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916.91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鸿博体育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2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鸿博体育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38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8382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26,398,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999,85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已建立《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④除上述第①至③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合理期限仍未得到纠正;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维持在较高水平,贷款及利息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情况。

  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A+。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4、3.41、1.97和1.88,速动比率分别为0.90、2.84、1.26和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受公司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水平共同影响。

  2020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9年末上升,主要系当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金额增加;同时公司根据借款期限偿还短期借款,期末已无短期借款余额。2021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当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产转入长期资产、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进一步下降,主要系期末短期借款、存货余额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13%、14.68%、20.37%和21.96%。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资产规模大幅提升,资产结构得到优化,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9年大幅下降。2021年及2022年6月末,公司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同时保持相对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23、14.52、37.89和13.44,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强,能够覆盖公司债务形成的利息支出。本次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正常,财务结构稳健,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文号为“大华审字[2020]001262号”、“大华审字[2021]003874号”、“大华审字[2022]006867号”及“大华审字[2022]001726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9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文号为“大华核字[2022]0013828号”的审阅报告。

  本次季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现就公司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索引如下(最新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均较上期末有所上升。公司资产总额上升主要系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功能型复合低熔点纤维项目二期”建设并转固,公司长期资产规模增加,相关低熔点产品业务收入及存货规模均迅速增长;同时,受公司年末集中催款的收款政策影响,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末大幅增加,因此资产总额较上期末上升11.08%。公司负债总额上升主要系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借款余额增加。

  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61,186.26万元,同比增长49.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93.07万元,同比下降33.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66.71万元,同比下降37.20%。主要变动原因如下:①2021年10月公司低熔点项目二期全线贯通,新增低熔点涤纶短纤维年产能11万吨,产能的提升以及销售的拓宽带来低熔点涤纶短纤维销量及营业收入大幅上涨。②公司产品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超过75%,其中低熔点涤纶短纤维产品直接材料占其总成本的比例超过80%,与原油相关性较强,而2022年原油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造成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新冠疫情的反复及管控措施导致下游客户的订单饱和程度、开工率、物流运输通畅程度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传导的接受程度,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由2021年1-9月的13.27%下降至2022年1-9月的7.30%,最终导致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的下滑。

  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但仍为负数,主要系实行信用政策的原生产品收入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2021年1-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回金额较大;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阅读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7.35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6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8,163.27万股。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以下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债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信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信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转债的买卖活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优彩资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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