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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体育进出口贸易信息合集12篇

发布时间 : 2023-07-20 00:22:56

  鸿博体育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中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信息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对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和调整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电子信息产业的全球生产网络(G10bal Production Network)发展较快,区域内集聚和区际问分工现象明显。与生产网络同步发展的是,基于区际问产品分工及消费市场和生产市场不匹配等因素,电子信息产业产品、信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快速高效流动,在国家间形成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全球贸易网络。

  产业贸易网络研究是经济地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伴随着全球经济格局与政治经济环境的调整,全球贸易网络的演化特征及机理已成为涉及国际政治、宏观经济、企业行为等多种要素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全球贸易网络由国家间贸易流汇集而成,贸易双方生产能力和经济能力的非对称性是贸易网络形成的重要基础。在贸易过程中,进出口国家均可获得产业效率、收益提升等优势,但先进生产水平一方将获取更高的贸易收益,也对应存在更高的贸易风险。针对贸易网络的研究内容早期以刻画网络形态特征为主,利用网络平均最短距离、集聚度、节点度分布等指标测度国家间贸易网络的物理特征。如Wilhite等研究发现国家间存在双向贸易选择关系,国际贸易网络形成具有小世界特征,与地理区划差异显著。之后,随着自由贸易协定的推进,国家间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贸易频率与贸易规模增大,全球贸易网络开始向复杂网络演化。由此,学者们进一步提出了利用模块方法鉴别贸易集团及其核心、利用网络强度熵考证贸易网络“异质性”等方法,为复杂网络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手段。从具体产业门类上看,现已有学者研究了全球高端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能源产业如铁矿石、原油等的全球贸易网络特征,但针对电子信息产业的相关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电子信息产业生产领域占主导地位,后逐渐转移到亚洲发达地区,至21世纪,电子信息产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五大价值创造环节集聚或分散于不同地理空间,全球生产网络逐渐形成,与之相伴随的是跨区域贸易网络关系的建立。从理论上看,贸易网络和生a网络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现有研究多将全球贸易网络与生产网络及生产链分为两个研究体系,割裂了二者之间的联系。由此,本文通过构建电子信息产业全球贸易网络关系,刻画其时空演化特征,并选取高贸易额的子产业分析其网络变化特征,从将生产地理与贸易地理相结合的视角解析电子信息产业的贸易网络,以期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链的构建与完善及其全球化发展提供科学借鉴。

  本文所用贸易数据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数据库,为1993年~2012年主要五国(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及美国)与全球200个国家间进出口贸易额数据。经济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统计数据,为1993年~2012年全球200个国家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全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逐渐重视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开始发生变化。因欧盟成立于1993年且贸易数据目前公开至2012年,选取1993、2005及2012年国家间电子信息设备产业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研究,包含海关编码两位数产业中的“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音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Hs:85)及其下属的48个四位数子产业。

  借鉴已有研究,利用贸易区位熵测算国家间电子信息产业贸易聚集度,构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贸易区位熵由区位熵指标演化,测算国家间进出口贸易量比重与进口国全球GDP比重间的关系,用于表示贸易流的显著性。

  其中,TQL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贸易区位熵,Xij表示国家i向国家j的贸易出口量,Xjw表示国家i向世界的贸易总出口量,GDPj表示进口国j的国内生产总值,GDPw表示世界生产总额。本文以1.0作为贸易区位熵的临界值:若高于1.0,表明国家i向国家j出口贸易流显著;反之则不显著。当TQLij和TQLji同时高于1.0,我们称国家i与国家j具有双向贸易关系,且贸易关系较为显著。

  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以主要五国或地区(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及美国)为核心构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网络中保留贸易区位熵高于1.0且总产业贸易值高于5000亿美元、子产业贸易值高于500亿美元的国家。该贸易网络依托全球各国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贸易构建,存在单向、双向两种网络关系,单向关系指两国贸易进出口关系中仅一方对另一方的出口贸易显著,双向关系是指双方均存在较为显著的出口贸易。考虑到通货膨胀对电子信息产业产值数据有较大影响,以全球CPI为调整系数,以2012年为基年对各年各国贸易值进行调整,保证筛选标准的一致性。

  随着全球生产网络逐步成熟,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以跨国域、跨洲域的网络模式呈现。各国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水平及需求水平不断变化推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演变,且不同子产业间存在差异。本文通过研究主要五国或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构成的演变历程分析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变化,并进一步选取48个子产业中世界贸易总额高于2000亿美元的3个子产业分析其贸易网络变化。

  研究发现,中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变化显著(表1.图1)。2005年较1993年存在明显扩张趋势,贸易关系显著的国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中国贸易网络扩张现象最为突出,贸易网络国家数从2个增加至8个,实现双向贸易关系国家“零”的突破。与2005年相比,2012年多数国家贸易网络保持平稳微缩状态。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制造职能向东亚地区转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仍以高速扩张,贸易网络国家数由8个继续增加至17个,一跃成为贸易网络规模最大的国家。

  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球形成以美国为中心、欧盟及日本为次中心的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整个网络呈现出向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地区集中的趋势。网络以五大核心国家或地区为主要构成,次一级节点国家仅有两个(新加坡、马来西亚)。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网络参与度较低,且以进口贸易为主,很难形成电子信息产业出口贸易规模。此时的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构成简单,涉及国家数较少,进出口贸易交易额相对较少,资金流向较为集中,美国成为最重要的产品出口地,日本和欧盟次之。

  21世纪后,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网络不断丰富,逐渐复杂化。2005年,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关系趋于网状结构,网络内国家节点数增多,次一级节点国家数增至9个,进出口贸易关系丰富。世界电子信息产业贸易额显著增加,但仍集中在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地区。整个网络不再是单个国家主导模式,而是呈现多极化趋势,美国、日本、欧盟、中国和韩国等国家(地区)均在网络中有重要地位,次一级中心新加坡、马来西亚具有网络集聚的现象,有潜力发展成为下一个网络核心。新加坡成为核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贸易最主要的关系国,马来西亚由1993年的进口贸易国转变为出口贸易国家。此外,各国贸易呈现出洲际集中性,各国在其所在洲更易发展出集中的贸易网络。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改变和发展中国家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全球贸易网络进一步演变。至2012年,贸易网络关系更加复杂化,次一级国家节点数增加至13个,国家覆盖面更加广泛,澳大利亚、以色列、巴西等部分大洋洲、南美洲、中东地区国家加入贸易网络。原有节点国家中,墨西哥、泰国、俄罗斯在贸易网络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新加坡、马来西亚仍在次一级节点国家中居重要位置。但新加坡变为进口贸易主要国家,仅与中国存在显著的出口贸易关系,马来西亚同样以进口贸易为主,辅以少量的出口贸易关系。核心国家贸易关系变化显著,表现为:美国在网络中表现为“孤岛节点”,其进口贸易关系大量减少,大额贸易关系数量有所下降,出口目的地由全球向东亚及东南亚地区集中,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中国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新兴“重要极”鸿博体育,其网络基本覆盖全球贸易网络的所有国家,且大额贸易关系丰富;欧盟以亚洲国家出口贸易及欧洲国家进口贸易为主,日本网络全部集聚于亚洲地区,韩国网络则发展为欧美进口贸易及亚洲进出口贸易网络。该网络中,亚洲国家地位显著提升,东亚国家最为显著,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新兴力量,欧美发达国家不再具有电子信息产业贸易“垄断地位”。

  总体而言,过去20余年g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经历了显著变化,整个贸易网络由简单到复杂,由“单极化”向“多极化”发展。次一级节点国家数不断增多,大额贸易关系也大量增加,国家间进出口贸易关系充分丰富。各国贸易额增长率结果表明(图2),贸易重心由美国向东亚国家转移,贸易网络以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地区)为主,但覆盖面不断扩大。就主要国家而言,美国网络由进口导向型转变为出口导向型,贸易关系由亚洲国家贸易拓展到亚洲及美洲国家贸易;欧盟进出口贸易同时发展,但进口贸易有所缩减,主要向欧洲国家贸易集中,欧盟内部成员国家间贸易往来较为频繁;日本从亚洲最重要的贸易国家演变为主要进口国家,其贸易网络完全向亚洲聚集;韩国贸易关系不断丰富,保持进口贸易为主的网络模式;中国贸易网络实现飞跃,由简单贸易关系演变为复杂丰富的贸易网络,具有绝对进口贸易地位,且大额贸易不断增加。次一级节点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贸易网络同样丰富化,演变过程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经历了从进出口贸易向进口贸易型的转变,成为具有核心国家潜力的次一级节点。

  电子信息产业包含的48个子产业贸易额存在较大差异,选取其中2012年世界贸易总额高于2000亿美元的产业进行贸易网络分析。具体为:“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HS:8517)、“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HS:8525)和“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H8:8542)。同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构建过程相似,利用1.2中方法计算国家间贸易区位熵,选取贸易额高于500亿美元且贸易区位熵高于1.0的国家贸易关系形成子产业贸易网络。结果表明,不同子产业的网络构成及发展趋势不同,其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全球价值分工模式息息相关。

  “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贸易网络发展特征为进口国家数量扩张显著,出口国家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世纪90年代,“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集中于美国、日本、欧盟、中国等核心国家或地区,以日本、美国出口为主,美国、中国为最主要的进口国家,其中,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中国香港地区。随着各国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2005年出口国家数量显著增加,分布更加广泛。日本和美国由出口主要国家转向进口主要国家,中国、欧盟、加拿大经过10余年生产力充分提升,成为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至2012年,进口国家数量进一步扩张,覆盖至大洋洲、南美洲等更多区域,出口国家向亚洲集聚,韩国加入主要出口国行列。结果表明(图3),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在“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贺易中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整个贸易网络出口重心由欧、美、日向亚洲转移,进口重心则呈扩散趋势。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最先发展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技术,成为最初的出口国,由于技术溢出、产业升级等原因,它们逐渐将该产业的制造职能外移,选择利用进口的方式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中国、韩国、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承接了该产业的制造职能,并逐渐面向全世界拓展出口业务。

  “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总体呈相似趋势,但其进出口国家覆盖面在2005年已显著扩大(图4)。20世纪90年代,“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国际贸易关系较为简单,显著贸易仅存在于日本、美国、中国和欧盟之间。21世纪后,该产业进出口贸易迅速扩展,2005年贸易网络充分扩张,出口国家由3个增加至9个,进口国家由3个增加至17个。2005年以后,贸易网络基本处于平稳状态。与“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显著不同的是,进口国家中存在近半数的发展中国家,覆盖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多个地区,表明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于该类产品具有较高的需求且自身生产水平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只能依靠进口。出口重心虽然也显示出向亚洲地区集聚的趋势,但欧、美等国家(地区)仍然处于出口国家行列,制造职能并未完全转移。结果表明,该产业相比“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等生产职能完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产业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才能实现生产,因而其网络重心转移仍处于中期,贸易网络仍呈现多极化现象。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是所有电子信息子产业中贸易额最高的子产业,2012年该产业全球出口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美国、欧盟、日本、中国、韩国等五大核心国家或地区在该产业中占据显著优势地位,尤其是韩国,在该产业中地位显著。泰国、墨西哥、菲律宾等国逐渐加入到贸易网络中,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非核心国家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该产业贸易网络演变相对较为缓慢,1993年~2012年基本保持平稳状态。至2012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仍然是该产业贸易网络的主导国家,但韩国、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地位也在逐渐提升。图5表明,“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仍然在少数生产力领先水平的国家间进行贸易,非洲、南美洲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很难形成贸易规模。一方面,生产水平落后国家对于该类产品的需求较低,尚未完全掌握运用及加工产品的技术,故进口需求较小;另一方面,当前贸易网络的主要国家仍需要掌握该产业的进出口主动权,国内产业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些国家不会考虑将产业大量转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已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上游,各国目前仍在致力于该产业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故贸易网络将基本持续现有构成模式,由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且已掌握该产业主要技术的国家构成。

  总体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电子信息子产业贸易网络基本呈稳定扩张趋势,其出口重心呈现“发达国家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模式,但不同子产业间存在显著差异。生产链上游产业即技术水平要求更高的子产业演变进程更为缓慢,如“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贸易网络至今仍以核心国家为主,而“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基本已实现网络的扩张,且生产重心转移到东亚及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各子产业贸易网络逐步趋向“出口集聚、进口分散”的特点发展,子产业生产力形成区域性规模,产生“全球出口极”,而随着国家技术水平的进步,各国产生对子产业产品的需求,因此进口需求国则呈全球覆盖趋势发展。

  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形成贸易网络由“单极化”向“多极化”、子产业贸易网络“出口集聚、进口分散”的发展特征。全球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政治环境都对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形成和演化有深入影响,主要体现在:政策环境、经济水平、生产要素市场、生产技术水平、进出口贸易条件等各个方面。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重要趋势,主要表现为生产活动全球化、贸易关系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投融资全球化、人才流动全球化等方面,对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形成与演变有重要影响。首先,在生产活动全球化背景下,产业链实现了国际分工,要求各国之间形成产品快速高效流通的网络,因此跨国分工模式在发挥国家比较优势、提高产品价值的同时也加强了国家间的电子信息产业联系。其次,贸易关系全球化提高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覆盖面,实现贸易网络的不断扩大。21世纪后,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不断扩大,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大洋洲、南美均有较高的网络参与度。最后,人才和技术的全球化流动带动知识溢出,为贸易网络的演化提供可能性。人才作为知识、技术储备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全球化流动带动流入地区的技术水平提高,促进技术创新,推动贸易网络新“出口极”的产生。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贸易网络演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随着全球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同样呈现区域化集聚趋势。随着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经济水平及国际地位的逐年提高,中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在贸易网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逐渐替代欧、美、日等国家(地区)的生产职能。贸易网络极点的产生需要以相对发达的区域经济水平及产业水平为基础,区域中经济与生产水平发达的国家可以同时带动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地理邻近的国家间贸易成本相对较低,随着贸易的频繁进行,政府会采取措施维持自身在区域中的贸易优势。区域一体化组织如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内部存在贸易互惠条款,鼓励区域内部产业贸易进行。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不断发展,电子信息贸易网络呈现向经济一体化组织内成员国集中的特征。

  电子信息产业对生产要素的资源分布及价格水平较为敏感,包括劳动力、资本、信息、时间等方面。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电子信息产业生产职能朝向生产要素资源更为丰富、价格更加低廉的区域流动,为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嵌入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提供可能性。电子信息产品的组装和加工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Y源需求量大,且成本占比高,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人力资源相对稀缺,成本较高,不利于产品成本的有效控制。而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且价格低廉,产业网络重心逐渐向该地区转移。值得注意的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转移也将对转入地产生一定的就业效应,提高劳动力要素的利用效率。此外,资本和技术要素的全球流动有效弥补欠发达地区的不足,促进贸易网络的全面化。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投资、购买专利等方式融入贸易网络,生产技术发源地则通过创新掌握技术前沿,保证贸易网络的流动性和可持续发展。

  生产技术水平是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发展的必要条件,出口贸易国需要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才能满足生产需求,进口贸易国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满足进口产品的使用需求。电子信息产业总贸易网络中技术水平的影响较为显著,20世纪90年代,生产技术优势集中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地区,随着其他地区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贸易网络开始发生演变,向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美洲其他地区延伸。随着全球性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重组的推进,初级技术水平要求的子产业(如“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已经完成了生产职能从发达地区向发展中地区的转移,进口贸易国基本实现全球全面覆盖,多数国家都具有运用产业产品的技术水平。中级技术水平要求的子产业(如“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处于生产职能转移中期,发达国家仍占有一定的出口贸易份额,但发展中国家成为贸易网络重心已是显著趋势。高级技术水平要求的子产业(如“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仍处于生产职能转移初期,发达地区在贸易网络中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发达地区十分重视此类高端子产业的主动权,控制贸易网络的规模,少数核心发展中国家(如中国、韩国等)进入贸易网络。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随子产业贸易网络重心的转移逐渐呈现全球化分布,高生产水平国家保留价值链高端产业,以维持自身在贸易网络的不可取代替代性。

  政策对于产业有极强的导向作用,产业政策是引导、保障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对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加速该国在贸易网络中的地位提升。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国家关键技术》(1991)、《国家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战略规划(NITRD)》(2013)等政策的推行为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导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及贸易水平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支持密不可分。20世纪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刚刚起步,在贸易网络中贸易关系简单。2005年以后,国家充分提高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视,系列政策推动国内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推动经济增长,由此带动了中国在贸易网络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十二五”期间,《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引导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提出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的初步转型。可预见的是,今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也将逐渐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但实现这一产业结构调整仍需较长的时间。

  本文利用贸易区位熵测算国家间电子信息产业贸易集聚度,构建贸易网络,对1993年、2005年和2012年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表现出明显的演变趋势,总体呈扩张趋势。网络经历由“单极化”向“多极化”的演变历程,次一级节点国家数量增加显著,大额贸易关系逐渐丰富。贸易网络重心由欧、美、日等国家(地区)向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地区)转移,网络构成以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国家为主。其中,中国成为网络中最为重要的进口贸易国,与网络中多数国家间存在进出口贸易关系;美国逐渐转出电子信息产业生产职能,呈现“孤岛化”发展模式。

  我国外贸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国家开始允许专业外贸公司从事外贸业务。1984年国务院在有关体制改革方案中首先使用了“外贸”一词。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直接制度。1991年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外贸制度的基本框架。199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没有对外经营许可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经营范围内代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对外贸易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我国外贸中的委托经营方式。1999年《合同法》规定的间接、不公开身份等制度,进一步填补了我国制度的法律空白。2004年新对外贸易法在第8条和第9条扩大了对外贸易交易主体的范围,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准许个人作为对外贸易交易主体取得外贸经营权,同时将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的许可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新对外贸易法在12条继续保留了对外贸易制,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1.卖方模式。卖方模式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是国内出口商与国内商签订出口协议,然后由国内商与国外客户直接接洽并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时,国内商与国外进口商之间分别作为买方和卖方,彼此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2.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信息不对称对卖方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出口商对商的激励不足和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激励不足主要是外贸人承担的经营风险和收取的手续费不相称,这一做法使得合同的产出分配不均,商缺乏积极性。出口商对商的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外贸公司开发国际市场收取各种信息及相关资料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其回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这些资料一旦被生产企业掌握并与外商取得联系以后,出口商倾向终止关系而甩掉外贸公司。另一方面,商可以通过隐藏自己的信息来谋取利益,对出口商和进口商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国外客户需要寻求更简便的、直接的进货渠道,希望绕开国内商直接与生产企业取得联系。进口商与商进行买卖谈判时,其担心由于对供货商的信息及出口国价格水平的了解不足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因而需要摆脱这种供求双方在谈判和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1.买方模式。买方模式主要体现在目前我国各类大型展会中出现的“代购”方式,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卖方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此时,商接受进口商的委托直接与出口商进行国际货物买卖谈判。出口商与商结成的是国际买卖关系,而商与进口商形成的则为国际关系。相对于出口卖方模式而言,出口买方模式重要的差别表现为买卖关系由国际转为国内,关系由国内转为国际。

  2.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买方的模式对于进口商而言使得其国际贸易变得简单。在这种模式下,进口商只要在出口国选取一个可靠的值得信赖的商,而由此支付的有限的费远比自己作为买家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对出口国市场的了解不够带来的损失和额外交易成本要小得多,在国际间签订合同远比签订买卖合同要简单得多。出口商则主要处理好与商的买卖关系,即国际贸易的“国内化”。此时,出口商的交易风险和成本会相对下降许多,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也要小得多。对商而言,其业务范围由国内拓展到国际,业务方式由出口与进口并存。

  1.中国外贸大国地位和开放程度加深。近年中国在世界各国进出口总额中的排名分别名列前茅,中国外贸大国地位日益巩固,国内有名的市场如义乌等日益国际化,正成为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制造的产品被越来越多的国外客户所了解和喜爱。迅猛增长的贸易规模需要更多样化的贸易模式。

  2.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和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我国新外贸法的实施和外贸经营权放开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或外贸业务。国内生产企业可以委托更多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商数量的增加导致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外贸市场模式急需变革。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内生产企业由于取得外贸经营权后可以绕开商而直接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外贸业务也有不同程度地萎缩;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可以加入外贸行业,同行业的竞争使得商急需寻找新的业务模式,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例如开展跨国业务,为进口商提供进口服务等。

  3.进口商规避交易风险的理性选择。虽然允许个人或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业务是我国应对WTO要求的反应,更是中国外贸经营主体向市场化、规范化、自由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个人外贸及当前的外贸市场仍面临着许多困境:如无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鸿博体育、经济环境不完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素养的限制、个人外贸的无限责任带来的巨大经营风险、诚信问题、非经济规模问题等。这势必造成外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模和诚信上良莠不齐。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不对称使得商拥有更多关于进口商、出口商和同类产品市场的信息。进口商由于缺乏对国内市场的了解,甄别出口商需要花费很大的交易成本,签订外贸合同又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和由于高价而产生的价格风险。此时,进口商可以通过花费有限的费用,直接聘请专业外贸公司来完成。进口商承担的不再是交易风险,而是国际风险。进口商只要慎重选择商就可以有效规避这类风险。目前,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直接委托在出口国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担任出口商,或者寻找大型的知名的商。

  4.出口商规避道德风险的次优策略。在外贸市场上,外贸公司良莠不齐,外贸市场缺乏信誉好、实力强、效率高的商。人属于何种类型,是否能顺利完成任务,出口商无从得知。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和信息传导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出口商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才能找到合适的人,一旦这类成本过高,生产企业在和自营的选择上就会选择自营。作为出口商的次优策略不是在我国市场尚不规范和完善的情况下冒很大风险寻找合适的商,而是直接在国内与买方人签订国际买卖合同,将国外的交易风险内移至国内,以图更好地规避和减少人的风险。

  1.外贸公司积极开拓新的外贸模式。外贸公司要在新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寻找新的模式。目前,商除了为出口商做出口外,还可以帮助国外客户开展“代买”或称“代购”业务,或者为国内客户国际采购业务,以及为国外客户在国内销售业务。外贸模式的多样化有助于拓展外贸公司的生存空间。

  2.加强外贸市场的监管。加强外贸市场的监管就是要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形成一种自由的进入退出机制,通过人之间的充分竞争,动态地显示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出口商或进口商依据这一市场信号可以选择那些资信好的人,从而可以降低或弱化在外贸中的道德风险、逆向旋转等问题。此外,政府有必要引导外贸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尤其是要处理好个人外贸盲目“单干”和“挂靠”引起的市场无序竞争以及外贸从业人员与外贸公司间的互信问题。此外,在为外贸自由化架桥铺路时,还必须考虑建立科学的外贸市场准入机制,将那些投机分子以及资信差的人排斥在外,以维护我国市场的国内、国际声誉,增强进出口商对商的信心。

  3.健全外贸市场的信息批露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有效减弱外贸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人资格认证制或政府管辖的权威的信息咨询机构等,为我国外贸制度的推广排除障碍。另一方面,双方要注意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在确立关系时通过委托合同反映双方的身份信息、账号信息等基本信息,明确双方信息交流的义务。此外,行业协会或银行等中介机构就企业外贸企业的资质、资信等所作的认证、评定也可以间接传递外贸人的真实背景,从而加强信息传递,减少逆向选择的不良影响。总之,信息时代的便利条件为完善我国外贸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随着展会代购现象的日益盛行和我国外贸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市场中的各种矛盾将不断凸现。为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也为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我国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积极加入《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未来,我国外贸市场将进一步向着市场化、规范化、自由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根据我国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的现状,可大致将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类,企业没有专设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机构,进出口业务基本上采取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运营模式进行。也就是说,从市场调查、客户资信调查到进出口贸易合同签订,从进出口贸易合同履行(包括外贸融资、报关、报检、保险、物流、外汇收付、缴纳税费、退税办理、外汇核销等)到合同纠纷处理、保险理赔等全部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此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存在五个重大缺陷,一是由于专业的贸易机构不可能是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分析与预测专家”,因此不可能对贸易国的行业保护政策的使用力度分析透彻,不可能洞察到贸易国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存在贸易国“贸易壁垒”、“国家违约”等发生使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蒙受损失的风险。二是由于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流程外包,实施进出口贸易全过程“信用管理”难度大,落实机构、岗位、职责设置的“相互制衡原则”、“不相容原则”难度大,存在因业务流程当事人(包括本企业员工)不当操作、不规范操作、不法操作使企业进出口业务蒙受损失的风险。三是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没有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存在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监控与被监控之间因“信息不对称”使企业蒙受损失的风险。四是缺少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体系或企业进出口专业系统子文化建设体系,存在不能以先进的价值观引领员工思潮,导致不能抓住最佳进出口贸易时机或无寻找最佳贸易时机的意识,使企业蒙受“机会损失”的风险;五是缺少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监督、风险考核与评价管理子体系,难以及时发现有关进出口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业务运营、供应链管理、子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我国大部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一般建立的是此类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我们称其为C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第二类,企业设立有进出口贸易机构,为该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分配了相应职责、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形成体制上的相互制衡、制度上的相互制衡。例如:进出口机构缺少专设的市场分析科室及信用(风险)管理科室,进出口贸易活动除合同结算外全部由进出口机构下属的外贸科室负责,结算由其下属的财务科室负责,杂务由其下属的综合科室负责。此类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与C类体系的区别仅仅是全部业务流程由企业自己运作,但是没有形成实质意义的体制上的制衡和机制上的制衡以及岗位设置上的“不相容设置”,所以存在的重大缺陷与C类体系基本相同。我国大部分中型企业及部分大型企业建立的是此类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我们称其为B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第三类,在企业层级或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部门内部设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及市场分析机构,在管理体制上、运行机制上、管理职责及岗位职责分配上均体现了“相互制衡”、“不相容设置”的原则。能够对进出口贸易业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管理,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策略。建立健全了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但是,进出口业务风险识别、控制、监督及考核评价子体系不完善,存在部分风险不能化解的风险;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缺少信息化与业务流程的有机融合,存在因“信息不对称”产生风险的可能性;缺少进出口业务系统“企业子文化建设”管理体系,存在不能始终以先进的企业子文化引领员工思潮、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的风险。我国大部分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的是此类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我们称其为A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第四类,在A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了风险管理控制子体系,对涉及进出口业务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控制、监督及考核与评价。建立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信息化处理,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建立了进出口业务系统“企业子文化建设”管理体系,以先进的进出口业务系统子文化潜移默化员工的作业活动,以先进的核心价值观引领员工思潮。我国极少部分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的是此类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我们称其为A+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企业应该从进出口贸易层面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入手,以业务流程电子信息化为平台,以分析市场、紧跟市场、把握市场为运营导向,以规避鸿博体育、降低及化解风险为运营重心,以人为本、创新创效为运营核心,以稳健经营为运营目标,构建符合企业实际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科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科学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及运营机制等,通过设计并运行合理的组织架构降低进出口贸易运营风险。应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层领导下的市场分析及预测制度、信息建设及传递制度、内部市场模拟外部市场运行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供应链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考核评价及激励制度、效能监察制度、企业文化及企业子文化建设制度等。对于大中型企业应根据“相互制衡”和“不相容”原则进行组织机构、职责的设计。例如:在进出口贸易机构下至少应分别设置市场(信息)科、信用(风险)管理科、外贸科、综合科等科室,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在进出口机构下至少还应设置财务科室。市场(信息)科的主要职责为:对信用(风险)管理科提出的进出口业务预警或警报实施风险控制并实时进行信息反馈。对包括“引言”中所述的各种进出口贸易市场环境进行动态分析,形成分析及预测报告,为董事会调整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为管理层调整进出口贸易策略提供参考,为外贸科实施进出口贸易操作、原料保值、产品保值提供参考,为信用(风险)管理科实施进出口贸易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信用(风险)控制提供信息参考,为财务科实施货币保值提供“汇率变动”参考。根据市场及订单情况编制或调整出口贸易计划,根据生产计划编制进口贸易及供应计划等。负责根据汇率变动预测制定货币保值方案(通过外汇期货交易,或远期结售汇,或外汇掉期等),负责根据市场行情预测制定原料及产品保值方案(通过产品期货交易或相关性产品期货交易等),负责进出口贸易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负责整个供应链的价格、成本及收益的跟踪、为管理层提供实时的进出口运营效果数据等。信用(风险)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对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业务运营、供应链管理、子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控制、监督、考核与评价并将此信息反馈至企业层级的风险管控体系。审核市场(信息)科编制的进出口贸易计划,复核进出口贸易客户的资质、审核及鉴证进出口贸易合同、审核贸易合同项下的结算单据,审核信用证(付汇)条款,会签产品出库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动态跟踪,根据客户的履约情况对其实施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其授予不同的“信用结算条件”。对进出口贸易全过程实施信用(风险)监督、监控、预警和警报,追缴逾期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收货款,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货款的追缴及其他合同违约处理、合同仲裁或法律诉讼等。对外贸科室、综合科室、财务科室等科室的对外往来业务实施全方位监督与监控,对客户的满意度实施测评以维护企业对外信誉等。外贸科室的主要职责为:对信用(风险)管理科提出的进出口业务预警或警报实施风险控制并实时进行信息反馈。执行进出口贸易计划,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获取客户有关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实施审核。签订并履行合同、为信用管理科提供贸易合同及其项下的有关单据,提出信用证开据条款,开具产品出库单等。催缴逾期半年以内的应收货款,配合信用管理科实施合同违约处理、合同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执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及最高管理层集体批准的进口原料及出口产品保值方案。根据信用管理科动态跟踪的结果,对存在较大以上问题的合同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最大可能地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并努力提升其满意度。综合科室的主要职责为:对信用(风险)管理科提出的进出口业务预警或警报实施风险控制并实时进行信息反馈。配合企业相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依据合同约定(例如国际标准或货物到达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实施验收、未经验收的货物不得放行(入库或出库)。根据信用管理科动态跟踪的结果,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中止或终止原料入库或产品出库验收手续。负责其他科室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及激励,负责进出口专业系统企业子文化的建设管理等。财务科室的主要职责为:对信用(风险)管理科提出的进出口业务预警或警报实施风险控制并实时进行信息反馈。复核合同项下的“信用结算条件”是否与信用管理科的授予条件相一致,会签合同审批单、产品出库单,复核贸易项下的结算单据等。根据合同约定收汇或付汇(复核信用证条款、办理信用证或其他付汇手续)。根据信用管理科动态跟踪的结果,对存在较大以上问题的合同中止或终止会签产品出库手续、中止或终止支付货款等。执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及最高管理层批准的债务及资产(汇率变动)保值方案。

  建设进出口贸易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提高进出口贸易运营效率、降低人为因素、降低信息传递不对称风险的必要手段。注意其必须实现与企业网的互联及信息传递、处理流畅,切忌搭建进出口贸易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孤岛”,在进出口机构内部和企业层级,实现进出口业务流程处理无障碍电子信息化,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监控与被监控的“信息传递对称”。在企业互联网层级上,通过企业层级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信息传递对称”,实现管理层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进出口业务“信息传递对称”。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信息传递不对称使进出口贸易运营蒙受损失的风险。

  进行市场分析及预测的主要目的,一是为巩固原有市场、开拓新的市场、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企业在原料、物资设备进口市场抓住价格低位、在产品出口市场抓住价格高位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三是为原材料进口保值、产品出口保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市场分析及预测应该坚持“五位一体”原则:一是通过供求关系变化(要关注宏观政策,如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可能对供求关系产生的影响)进行市场分析及预测;二是通过周期性规律变化对原料市场、产品市场进行技术图形分析及预测;三是通过相关产品市场或相关衍生品市场的相关性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及预测;四是密切关注世界范围内大型基金对市场的炒作(基金的短期炒作往往不以供求关系为题材,可能抓住某一短期题材或制造某一短期题材进行炒作以达到其目的);五是分析“预判突发事件(例如预判可能发生战争、动乱、罢工等)”及“已发生突发事件(例如已经发生的战争、动乱、罢工等)”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须将此五方面的分析统筹考虑,方可得出综合后的分析预测结果。同时,依据分析预测结果制定出原材料进口及产品出口保值方案或应对措施并上报。

  进行风险识别、控制、监督、考核与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包括“引言”中所述的“五类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规避、降低各种风险造成的企业债务增加或资产受损。风险识别、控制、监督、考核与评价主要有五大步骤:第一步,通过各类官方、非官方渠道获得各类有关风险信息,例如:可以通过政府商务网站或行业协会网站获得行业(产业)预警信息,通过国家驻外机构网站获得进出口贸易所在国的预警信息、政策信息,通过国内外金融机构网站获得有关金融政策变化、汇率变化可能带来的收、付汇风险信息,通过有偿或无偿信息服务机构获取有关风险信息,在情况紧急时还须进行实地考察、走访获取有关风险信息等。对进出口客户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监控,发现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信息等;第二步,归纳、整理、分类上述获取的有关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出风险控制方案或风险应对措施;第三步,根据识别出的风险向有关科室发出风险预警或风险警报,并监督、监控其风险控制过程直至风险预警或风险警报解除;第四步,对各科室的风险控制进行月、季、年考核与评价,其结果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五步,要求各业务科室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信用(风险)管理科传递风险管控动态,保证进出口机构内部有关风险管控信息传递的对称,定期向企业层级的风险识别、控制、监督、考核与评价体系传递有关管控信息,保证企业层级有关进出口业务管控信息传递的对称。

  企业运营的效果与进口环节、生产环节、质量保证环节、出口环节等环节息息相关,整个供应链环节贯穿了一系列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的好与坏。换句话说,进口环节也好,出口环节也好,都应该与生产等环节形成互动与联动,形成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有机整体。建立供应链互动联动机制,及风险管控机制的目的正是将市场变化迅速传递到生产等环节,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以规避或降低进出口业务涉及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供应链运营风险及其他风险。企业应着重从供应链互动联动机制的建立、内部市场模拟外部市场运作、供应链内部环境,供应链内部控制活动,供应链活动监督、考核、评估与评价,供应链运营机制持续改进等几方面入手,抓好供应链运营机制的建设[11][12]。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据公共服务综合绩效得分分布情况,将公共服务绩效等级分为五级:a级代表“优秀”;b级代表“良好”;c级代表“一般”;d级代表“不足”;e级则代表“匮乏”。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进口《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

  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受委托组织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第十条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专栏”对外《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

  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第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应向国家统计局通报。

  统计部门依法对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商务部举报对外贸易经营者虚假报告进口信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务部及受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应当为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透露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外贸法》第六十五条及《货物进出口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目录》项下以各种贸易方式进行的大宗农产品进易,包括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

  2.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口贸易的方式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发展,工业出口成品量不断增加,占我国商品出口比重不断加大,经济发展正工业化社会逐步的转变。党十六大以来,我国出口以电子和信息委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不断增加。2011年,我国工业出口成品占出口总额比重达94.7%,同比2002年增长3.5%。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也不断扩大,由2002年占出口总额48.2%提高到57.2%。同时,我国在汽车和船舶方面出口大幅增长,2011年,我国汽车出口数量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37倍,船舶出口金额增长了22倍。随着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出口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出口比重正逐步的下降,而高新技术产品数量占出口比重不断增加。

  3.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机遇,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快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推动了经济区域化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出口市场多元化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密切合作,2005年,我国出口越南商品贸易总额达56.5亿美元,同比增长32.5%。印度作为一个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中印双方保持着较快的贸易发展。2000~2005年,中国与印度商品贸易实现年均45%的增长,贸易总额从29.14亿美元增长到187.03亿美元。同时,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不断加大,2012年中国与东盟的商品贸易总额突破四千亿美元大关,中国向东盟出口增加了20.1%。中国与APEC成员经贸合作密切,贸易总额不断加大,2005年,我国与APEC成员贸易总额占中国对外贸易67.6%,交易总额达9608亿美元。2006年1~9月,中国与APEC成员的贸易总额达8355亿美元,同比增长21%,在中国十大贸易伙伴中,就有8个是APEC成员,其中包括美国、日本、东盟、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北、俄罗斯、澳大利亚。加强APEC成员的密切合作,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实施互惠政策,促进我国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信息技术将参与商业活动的各方联系起来如政府、企业、合作者及消费者。利用电子业务信息共享,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与企业内部电子话管理系统的相互配合,使得企业在经营活动各项环节的效率得到提高,如生产、库存、流通、信息和资金等。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商务活动的新兴模式,涉及到贸易、金融、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又是一场经济秩序的变革。

  1.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迅猛,发展范围也不断地扩张,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入,同时其他行业也纷纷投入其中以提高其企业的经营效率,给我国消费需求、发展现代服务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供了很大的动力。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我国的电子商务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在2003年到2011年间,我国的网络零售市场平均增长1.2倍,增长速度排在全球第一。2013年,我国在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十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8%。2014年天猫在双十一活动中鸿博体育,一天的成交额更是达到571亿元人民币。

  2.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应用需要各项体系的支撑来完成。如在传统贸易时,商品认证、现金或转账支付、货物运输等,而现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体系的建立,替代了传统的贸易方式,支撑电子商务的运行,两者以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形式发展。如今,电子认证机构给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提供了电子认证和数字认证服务,与实时签字、认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提高了贸易过程中的效率和降低冒签错签几率发生。还有商业银行开办的网络银行服务提供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物流的专业化分工和物流信息化的建设不断发展,提高了物流服务的效率等各项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新形式,加快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范围。近几年,在国际经济形势刚从低迷时期走出来的环境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依然保持年均30%的增速增长势头。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到2万亿元。

  1.对外贸易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多国形成了密切合作关系,对外贸易获得大幅的增长。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寻找贸易伙伴,并且双方在相互磋商合作时,通常需要到对方进行实地考察和同一时间和地域签订合同。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势头依旧迅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外贸企业也迫切希望有一种新的贸易模式,扩大贸易范围、加快贸易进程、节约贸易成本。企业对新贸易方式的需求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2.对外贸易完善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无论是国内电子商务还是跨境电子商务,都离不开电子商务系统的支撑。在国际贸易中,跨境电子商务系统更是涉及税务、银行、外汇以及海关等部门,需加强沟通和协作。进出口双方进行相关贸易时相关贸易信息网的联网对接,也需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系统的安全性也是保证双方顺利进行的一大重要因素,在交易过程中,有着许多电子文件的签署和商业机密,一旦系统遭受入侵或攻击,电子文件可能被篡改造成商业机密的流失。因而,在对外贸易的更高要求下,促进了电子商务系统的不断完善。

  1.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应用降低了企业对外贸易的成本,加大了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加快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在对外贸易中,信息搜寻、合同签订和执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成本是买卖过程中的主要成本。电子商务使外贸企业可以从互联网庞大的资料中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进出口双方直接进行贸易洽谈,从而降低通过国际贸易商和经销商等中间成本。商品竞争的过程中,价格优势是最主要的优势,成本的降低能在国际市场中提高商品竞争力,从而使我国对外贸易获得更快的增长。

  2.电子商务能有效提高交易的效率。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涉及的合同、信用证、保险凭证、提单等各种相关涉及的单证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格式通过网络实施即时传送,使贸易过程中大大减少单证在传统贸易中采用快递方式传送的时间,并能减少因为纸面单据重复录入等各项错误,显著的提高了贸易过程中的效率。交易过程的效率的到明显提升,使整个商品交易时间大大缩短,商品和资金流通的速度更快,从而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快对外贸易的增长步伐。

  3.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强了国际贸易的密集性。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电子商务的出现成为一个新的经济秩序,预示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变革正在打响。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使得商品价格得到下降,提高交易过程中的效率,给企业创造了额外的商业机会。这些额外的商业机会不仅能降低价格,增大国际竞争力,还能创造出新的贸易方式,让传统的贸易因过高的成本或信息渠道的无法获取的交易变得可行。电子商务具有跨时间、跨空间的特性,使得各国的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传递实现资源共享。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增速达25%,同比我国对外贸易增速高出18.8%,贸易总额更是突破2万亿元大关。从而我们看到,电子商务的发展满足我们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要求,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1.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国内电子商务正处于创新密集型发展时期,而跨境电子商务仍处于发展初期,且市场上的电子商务存在虚假和诈骗的信息,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和创造良好的环境。尽快研究电子交易、信息管理、在线支付、安全认证、税收、隐私保护、市场准入、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快推出和实施,给国内和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我国相对国际市场上的电子商务还有一定的距离,因而,我国对电子商务的财税政策应该给予扶持,加快制定和出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规定,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尽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动态采集、处理、交换活动。使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中获得国际市场的贸易信息,增强我国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

  根据对以上2000-2007年我国大类农产品出口额(表1)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大类农产品出口总额呈上升趋势,各大类农产品(除棉花外)出口额稳中有升。特别是水产品、蔬菜和水果的出口增长迅猛,已经成为我国主要出口的农产品。2007年,中国水产品、蔬菜和水果出口额分别为97.54亿美元、62.14亿美元和37.49亿美元,比2000年分别增加1.55倍、1.99倍和4.18倍,这三类产品的出口已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3%,贸易顺差为139亿美元。同时,2007年我国畜产品的出口也大幅增长,由2000年的25.9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40.46亿美元,增幅达56%。另外,我国谷物产品的出口增速也快于进口增速,由小额逆差变为顺差。2004年,我国粮食贸易出现了13.9亿美元的逆差。2005以来,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供求关系得以改善,粮食出口大幅增加,进口大幅下降,到2006年和2007年分别实现了3.32亿美元和16.66亿美元的贸易顺差。

  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量的日益增多,以及我国融入世界农产品市场程度地不断加深,农产品出口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额更持续快速增长,由2001年的279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781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比重约为4%,居世界第五位。但是,伴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一个严峻的现实也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

  加入WTO以来,我国出口产品每年都要遭遇来自各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达50多起,其中农产品出口遭遇美国等11个国家(地区)的反倾销调查共11起,涉及商品有薄荷醇、塑料编织袋、蘑菇罐头、松香、蜂蜜、大蒜、小龙虾、非冷冻苹果汁等17种。同时,我国的同一产品也出现多次遭遇反倾销调查的现象。这些反倾销调查,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不断丢失,给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造成很大影响,也给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在反倾销调查频发的同时,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高的反倾销大案也不断涌现。2004年,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涉案金额高达2.48亿美元,直接或间接影响163家企业、数百万虾农和专业捕虾渔民的生产和生活,是我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影响最大的农产品贸易救济调查案件。2005年,印度对我国丝绸织品反倾销案,是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反倾销较大案件,涉案金额达1.8亿美元鸿博体育。

  2.2检验检疫型贸易摩擦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它们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对进口农产品设置了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这些检验检疫标准也是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受限制的产品范围由禽肉、水产品等动物源产品扩展到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几乎覆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

  从整体来看,肉类制品、蔬菜、水果及制品、水产品、食用菌、茶叶及谷物均是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据初步测算,受影响最大的茶叶出口涉及就业310万人,蔬菜涉及314万人,烤鳗涉及43万人。另外,欧盟和日本等进口国也以我国出口农产品中存在口蹄疫、禽流感疫病和农药残留等卫生安全问题为由,多次对我国农产品进行封杀,并逐步强化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据商务部调查,我国有近9成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受影响的农产品范围广、周期长,造成每年的经济损失约合90亿美元。

  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有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等国家,这些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技术标准,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这样就增加了我国农产品打入国外市场的难度,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对外贸易必然会伴随着不确定的对外贸易摩擦风险,这些风险源自于贸易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外贸企业的实力与能力的局限性。

  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尽可能地防止对外贸易摩擦风险的出现、蔓延和加剧,避免对外贸易受到过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贸易摩擦,因此对农产品出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研究和完善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建立较晚。2003年5月,商务部确定了对456个大类、2733个税号的重点敏感产品进行预警监测分析,还先后在汽车、化肥、钢铁、纺织和电子信息产品等行业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合《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正式启动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这些年来,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处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之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监测能力和先兆预警能力,保障了农产品安全,加强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有效的信息资源缺乏问题。

  具体表现为,一是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信息,或者得到的信息仅仅是未经分析的原始数据,不能从中提取出有用的信息;二是信息的收集不够及时,往往是外国的相关措施已经开始实施了,我们才意识到对这方面信息的整理和收集;而且信息的传递也不够及时,在传递的过程中也有损耗,造成信息到达企业时已经失去意义了。因此,针对农产品出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建议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信息收集系统主要用来完成信息采集、信息标准化、信息存储、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等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具体可细化为如下流程(如图1)。

  根据预先设定的时间周期(每天或每二天)由数据采集人员通过预定义的采集规则抓取涉农网站(如中国农业信息网、新农村商网等)的相关农产品出口贸易信息,抓取的内容经审核后,根据预定义的规则与现有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如果抓取的信息相对较新则覆盖现有的数据信息,否则新建该条信息并存储。

  根据预先设定的时间周期(每三天或每周)由技术人员从相关涉农资料库、数据库中提取相应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数据,并对得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及格式转换,使其符合我们现存信息的数据格式并存储。

  加工贸易,简单地说就是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活动;具体说来,又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对物料所有权的不同。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是全额保税的,即进口免税(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加工贸易也有退税,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可以退税。但是,加工贸易的商品必须全部复出口做核销,因此海关对于加工贸易的监管方式也更加严格、更为复杂。伴随着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涌现,信息技术在加工贸易管理领域的运用也越来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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