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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鸿博体育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4-25 09:50:32

  鸿博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鸿博体育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40,61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0,324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64,062千元后,扣除2021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05,670千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1,208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324,525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作出的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2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5.494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按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665,209.04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对2023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98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系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已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i)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参照其2022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3年度的奖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本次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作出修订。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8日(周四)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40,61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0,324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64,062千元后,扣除2021年末期已分红金额305,670千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1,208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324,525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665,209.0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全年合计计提2,375,979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24,762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64,759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8,807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834,009千元人民币,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322,054千元人民币,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1,588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2,375,979千元人民币。

  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29,672千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78,984千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13,643千元;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2,463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计提财务担保合同减值准备64,759千元人民币,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22年度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322,054千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1,58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针对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2年当期损益(税前)共计2,375,979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下合称“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资产使用寿命。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升级迭代持续加快,对应动力电池在产品结构及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升级。原先部分技术平台下的动力电池生产设备已经无法满足新产品的生产,其寿命已经低于原有折旧年限。

  考虑到以上因素,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评估,拟变更原先部分技术平台下的动力电池设备折旧年限,以便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上述动力电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拟统一变更为3年,在公司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区间范围(其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区间为3-12年;无形资产——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摊销年限区间为2-10年)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经公司初步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023年度预计增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约334,701万元,预计减少净利润约279,673万元,预计减少净资产约279,673万元,具体以本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假设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预计增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约188,796万元,预计减少净利润约159,835万元,预计减少净资产约159,835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鸿博体育增加现金资产收益。鸿博体育

  3、投资品种: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98万元。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

  8、经营范围: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尚水智能采购设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接连创下历史新高,为配套持续攀升的公司动力电池装机总量,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加锂电设备投入保障动力电池产能建设的顺利推进。尚水智能在锂电设备行业拥有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一定领先技术优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动力电池产线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产能,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积极的发展战略。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尚水智能(含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32.5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系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已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鸿博体育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2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2)成立时间: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4)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业务资格: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登记,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7)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9)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10)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贇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房地产、商管服务、零售、电子制造和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羚晖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022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鸿博体育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酬金。

  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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